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視電影、旅遊、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縣文化藝術事業、廣播電視電影事業、旅遊事業、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二)負責管理全縣公共文化事業和重大社會文化旅遊活動,推進城鄉文化藝術普及和提高,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三)負責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藝術劇院、鄉鎮文廣站、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和村級文化室建設,加強文物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四)負責指導並監督全縣文化市場依法管理和行政許可,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掃黃打非”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按規定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
(五)負責管理全縣廣播電視電影事業。把握輿論導向,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審查節目內容,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傳輸和播出。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電影有關政策和標準,管理廣播電視電影科技工作。加大改革力度,推動廣播電視電影內部管理體制改革,並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運行機制。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市場。
(六)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州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對廣播電視縣域專用網路進行規劃和管理;指導、實施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按照指配的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做好廣播電視的傳輸覆蓋工作。
(七)負責管理全縣旅遊業。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州發展旅遊的戰略措施,規劃開發全縣旅遊資源,指導全縣景區、景點建設,發展旅遊產業;組織指導全縣旅遊宣傳促銷活動;搞好旅遊市場開發,培育、發展和完善旅遊市場。
(八)負責管理全縣新聞出版行業,查處違法違禁出版物。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縣新聞出版〈著作權〉局)設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進行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管理機關政務和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目標管理;負責文秘、人事、檔案、機要、保衛、保密、黨的建設及財務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各科室工作。
(二)業務法規宣傳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遊、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宣傳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制訂全縣宣傳工作規劃,指導、協調、監管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著作權的宣傳和播出工作,並按照相關法規對全縣文化旅遊行業進行監督實施;負責本行業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財務股
按照國家法律和財務管理制度及單位業務計畫、預算及各項合法的收支憑證,辦理收支結算任務;做好本單位日常會計核算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單位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