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黃岡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7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黃岡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黃辦發〔2009〕19號)精神,設立黃岡市城鄉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黃岡市測繪局牌子。
職責調整
將原市規劃管理局與《省人民政府關於黃岡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鄂政函〔2009〕39號)相關的規劃監察之外的職責劃給城鄉規劃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法》、《測繪管理法》和國家、省關於城鄉規劃、測繪行業的法規、方針和政策,擬訂本市規劃、測繪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編制、修訂本市城鎮體系規劃、市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協調各項專業規劃修編工作;負責黃岡市域內縣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和黃岡市區內鄉鎮總體規劃的評審工作;協助省有關方面組織縣級市總體規劃的評審。
(三)負責黃岡市區規劃管理,依法進行建設工程項目選址的審批、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的許可,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四)負責黃岡市區城市雕塑、景觀規劃設計和建築立面裝飾裝潢設計的審查和報批管理。
(五)參與全市(包括黃岡市域內縣、鄉、村鎮)大、中型項目擴初設計和可行性研究,負責市區城市建設和重點項目建設的方案初審,並參與市直有關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六)負責全市測繪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測繪發展規劃,管理測繪成果和測量標誌,監管地圖的編制及出版。
(七)負責全市城市規劃設計、規劃勘測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推廣和套用各類新技術。
(八)負責建立黃岡市城區地理信息系統;負責規劃信息化建設和規劃政務信息公開;負責指導全市各縣市的地理信息系統建設。
(九)負責市區規劃、測繪法制宣傳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辦公室、用地規劃管理科、工程規劃管理科、綜合業務科、政工科、政策法規科6個職能科室。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城鄉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派駐)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8名。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