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入職責
(一)將原黃岡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的全部職責劃入。
(二)將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管理職責劃入。
(三)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市房地產管理局、市城鄉規劃局(不含測繪)的全部行政執法職責劃入。
(四)將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執法職責劃入。
(五)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執法職責劃入。
(六)將市公安局關於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執法職責劃入。
(七)將市水利局關於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執法職責劃入。
(八)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等行政執法職責劃入。
違法建設治理
1、對城區、鄉鎮規劃控制區內個人建房一律禁止審批和建設;
2、對超過有效期的行政許可證件一律公告作廢;
3、對無視法律法規,頂風搶建、夜間偷建的一律強拆,並拘留;
4、對頂風搶建、帶頭違建的黨員幹部(包括背後的保護傘)一律撤職,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對“四報三查”履責失職的單位和個人一律追責問責;
6、對“三違”整治領域的違法上訪、越級上訪一律從嚴打擊。
7、嚴厲打擊偷建、搶建及頂風違建行為;
8、嚴厲打擊破壞基本農田的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
9、嚴厲打擊嚴重影響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
10、嚴厲打擊從事小產權開發或者違規開發行為;
11、嚴厲打擊民眾反響強烈、性質嚴重的違法建設;
12、嚴厲打擊空曠地、項目用地、收儲用地、棚改範圍、拆遷區域內的違法用地與違法建設;
13、嚴厲打擊私下非法交易土地、宅基地或房產等違法行為;
14、村(社區)黨員幹部利用職權非法占用、買賣、轉讓土地、宅基地,參與非法個人建房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5、負責城區,鄉鎮分局內控建拆違的組織領導、巡查處理工作,認真履行“屬地管理” 責任,對正在建設的違法建設應立即拆除。違法建設行為發現不及時、制止勸阻不得力、拆除處置不到位的,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主要職責
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政策研究、業務指導、組織協調、檢查考核及跨區域、重大案件的查處和黃岡城區城市管理執法等工作。
(一)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城市管理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區市政設施管理工作。制訂並監督實施市政設施年度維修、維護計畫;指導和督促城市橋樑、地下管線管理工作;負責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管理和對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的徵收;負責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標線等設施施工的審批管理;負責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設施審批管理;負責特種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樑)的審批管理。
(三)負責城區市容市貌管理。制定並監督實施城區市容市貌整治計畫;負責城區出門出店、占道經營治理工作;負責城區報刊亭、候車亭、配電櫃、通訊站塔等“城市家具”設定及其他占用城市空間亂搭亂掛的管理。
(四)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管理。編制市區環境衛生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主次幹道等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負責城區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體系建設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城區主次幹道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及其他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負責城區環衛作業市場化運營的招標、監管;負責市區垃圾無害化處理;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負責垃圾處置費的徵收;負責城區內建築垃圾處置核准管理;負責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管理;負責拆除環衛設施設定審批管理。
(五)負責城區公共空間管理。負責制訂城區戶外廣告(燈飾)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主次幹道建築物立面管理;負責“城市家具”的設定;負責設定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車游廣告審批管理;負責城區夜景亮化(燈飾)管理;負責城區主次幹道 “牛皮癬”及空中“蜘蛛網”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六)負責城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控違查違規範性檔案,制定市區控違查違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控違查違工作的檢查、指導、協調、督辦和考核等工作。
(七)負責城區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內的道路揚塵等治理工作。
(八)負責城區靜態停車管理工作。負責城區主次幹道人行道臨時停車泊位、公共腳踏車停車設施管理維護等工作。
(九)負責城區主次幹道疏浚排澇、道路融雪應急處置工作。
(十)在黃岡城區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3.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5.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規劃區內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城市河道取土、違法建設等的行政處罰權;
6.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跨部門的行政處罰權移交後,其監管主體、監管責任不變。城市規劃、住建、環保、工商、交通運輸、水務、食品藥品監督等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與城管執法部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機制。城管執法部門可以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措施。
(十一)負責指導全市智慧城管建設及數位化城管平台運行、管理;負責城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運行管理、城市管理部件的採集,城市管理信息採集案件和“12319”市民投訴案件的派遣、督促、檢查、指導和統計匯總等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管執法委員會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上傳下達,對外聯絡,文、電、函收發等日常行政辦公事務;負責委主要領導批示、重要工作部署和會議交辦等事項的督辦、查辦、上報工作;負責會議會務、日常接待、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辦公物品、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車輛管理;負責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政策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的撰寫及上報材料的審核把關;負責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綜合治理、保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平台和政務公開工作。
(二)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管理、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工資福利保險等工作;負責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的考核、考察、培養、任用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協管員招聘、調配和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開發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負責擬定年度黨建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理論學習、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廉潔教育等活動;負責黨員發展、組織生活、黨費收繳、黨員組織關係管理等黨建工作;組織開展工作作風檢查;負責委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的組織工作;指導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負責委黨組會、主任辦公會議決定及其他重要決策落實的督查督辦;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對違紀違規人員依法依規處理。
(三)財務裝備科。負責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決算;負責機關和直屬機構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機構固定資產的登記、建檔和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財政、稅務、審計等方面工作;負責財務人員的管理與培訓工作;履行內部審計職責,負責對全系統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經濟責任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審計、監督;負責組織政府採購、招投標工作;負責車輛、器材、制服等裝備物資的購置工作。
(四)法制科(政策法規科)。負責擬訂委法治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法制建設、法制教育培訓、普法宣傳和法律諮詢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式並擬定具體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負責行政賠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聽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負責行政執法文書的規範使用和監督檢查;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立案登記、移交、案件審核、結案審查和統計匯總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方面與相關部門溝通聯繫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擬定重大執法決定的處理建議,並提請集體研究;負責行政執法案件執行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督辦、業務指導、評議考核工作;協助開展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
(五)市容管理科。負責城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督辦;負責擬訂城市容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黃岡城區各社區和市直相關部門對城市管理問題的辦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監督與評價辦法,並組織對黃岡城區各社區參與城市管理和有關單位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六)規劃管理科。負責制定違法建設治理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各執法大隊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考評;協調市區各區(黃州區、黃岡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黃岡白潭湖片區及工業園區)、街道辦事處、鄉鎮開展整治違法建設行動,建立健全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控違查違聯動機制。
(七)行政審批科。負責職權範圍內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核(勘驗)、審批、證件發放;負責組織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勘驗、專家論證和集體討論;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委駐市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管理等工作;負責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跟蹤監督管理;負責涉及城市管理執法各類工程項目建設組織實施。
(八)宣傳教育科。負責對外新聞宣傳、輿情監管及新媒體宣傳工作;負責委網站、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宣傳刊物的編髮工作;負責新聞單位的接待、聯繫和委屬單位的宣傳指導與考核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理論宣傳教育、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工作。
(九)督查科。負責制訂內部監督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活動的監督;負責專項執法活動和大案、要案的督辦;負責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履職盡責完成、規章制度執行、隊容風紀、作風建設等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
所屬單位
(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一大隊(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赤壁大隊)。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68名,領導職數1正3副,分別按相當正、副科級選配。主要職責:負責黃州區赤壁辦事處轄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二大隊(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禹王大隊)。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9名,領導職數1正3副,分別按相當正、副科級選配。主要職責:負責黃州區禹王辦事處轄區(含光谷黃岡科技產業園轄區、黃岡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黃岡產業園轄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三)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三大隊(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東湖大隊)。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2名,領導職數1正3副,分別按相當正、副科級選配。主要職責:負責黃州區東湖辦事處轄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四)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四大隊(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高新區大隊)。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9名,領導職數1正3副,分別按相當正、副科級選配。主要職責:負責黃岡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轄區(含南湖工業園轄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五)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五大隊(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白潭湖片區大隊)。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9名,領導職數1正3副,分別按相當正、副科級選配。主要職責:負責白潭湖片區轄區(含黃州區南湖辦事處除南湖工業園以外轄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六)市城市管理執法六大隊(市城市管理執法渣土大隊)。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1名,領導職數1正3副,分別按相當正、副科級選配。主要職責:負責城區渣土管理執法工作。
(七)市城市管理執法七大隊(市城市管理執法戶外廣告(燈飾)大隊)。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1名,領導職數1正3副,分別按相當正、副科級選配。主要職責: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燈飾)管理執法工作。
(八)市城市管理執法特勤一大隊。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9名,領導職數1正3副,分別按相當正、副科級選配。主要職責:負責市區巡查、綜合執法,重點是市容市貌管理方面部分重點、難點問題的綜合執法,參與所有違法建設拆除等工作。
(九)市城市管理執法特勤二大隊。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1名,領導職數1正3副,分別按相當正、副科級選配。主要職責:負責市區巡查、綜合執法,重點是非上班時間段的各類噪音、建築工地管控、夜市油煙規範化管理,夜間搶建違建及市民夜間投訴及時受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