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基本情況
安徽省黃山市地方海事局、安徽省黃山市港航管理局、是一個機構、二塊牌子,負責全市通航水域內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港口、航道行政管理,水上運輸市場行政管理和船舶法定檢驗、船員考試發證等工作。下設屯溪區、歙縣、黃山區三個地方海事(港航管理)處和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安徽省街口水上交通安全檢查站,管轄區域為新安江流域安徽段、太平湖水域和其他通航水域。全市通航航道總里程134公里,轄區主要有3個港區,為屯溪港區、深渡港區、太平湖港區。局機關9個內設機構為:辦公室、組織人事科、法規教育科、監管中心、政務中心、行業管理科、規劃建設科、船舶檢驗科、工會。主要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海事、航道、港口、水路運輸管理和船舶檢驗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具體的貫徹實施意見和措施,並進行行業指導和監督檢查。2、研究制定轄區海事、港航中長期發展規劃,最佳化水運發展布局,促進水運運力結構調整,加快形成安全、通暢、便捷、高效的現代水上運輸體系。
3、負責水運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推進區域內水運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構建優勢互補、分工合理、相互協作、競爭有序的港口布局;負責轄區通航標準的制定和航道養護等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4、負責轄區水路運輸市場(含水路運輸服務市場,港口經營市場,下同)準入、市場秩序、營運船舶管理。
5、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轄區地方水域水上交通管制、防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維護通航秩序,監管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負責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防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組織水上搜救;承擔水上應急工作。
6、負責船員、船員培訓機構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船舶登記,參與航運企業體系審核工作。
7、負責船舶、船用產品等相關設施法定檢驗的監督工作。
8、根據國家和省規定的範圍和標準,依法徵收水路交通規費。
9、承辦省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