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
據介紹,經汕頭中院審理查明,2007年初,黃和龍招引黃文標、辛玉、張七廣、林海、施有仁等人在汕頭岐山街道建立工場,由黃和龍出資準備製造冰毒。同年9月,黃和龍指使黃文標、辛玉從廣州運輸100公斤製造冰毒的主要原料麻黃素到汕頭製毒工場,由黃和龍、辛玉、林海3人製造冰毒,張七廣、施有仁協助,至10月底共製成冰毒33公斤。其後,黃和龍指使黃文標、辛玉將製成的冰毒運到廣州黃和龍和劉娟的同居處。提純後,黃和龍將該批冰毒予以銷售。同年12月,黃和龍指使黃文標、辛玉將另100公斤麻黃素運到製毒工場,繼續製造,被公安機關查獲。此外,汕頭中院還查明了黃和龍非法持有槍枝及夥同朱梓銘包庇其他毒品犯罪分子等犯罪事實。法院還查實,黃和龍和黃文標歸案後,均有向公安機關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的立功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