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南康

黃南康

黃南康,男,漢族,福建省晉江市人,1963年3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曾任南安市委書記。 2015年7月9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17年7月26日由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福建省南安市委原書記黃南康(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黃南康有期徒刑九年,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曾在泉州市經委任職,1993年12月起任正科級職務。

黃南康 黃南康

1998年11月起任南安市副市長;

2001年10月起任南安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3年11月起任南安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

2006年09月起任石獅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

2009年05月起任石獅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

2010年01月起任石獅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12年05月——2015年7月起任南安市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4月8日,據福建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福建省南安市委書記黃南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6月4日,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莆田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泉州南安市委原書記黃南康(正處級)進行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依法雙開

2015年7月9日,經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紀委對南安市委原書記黃南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黃南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南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及其他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今日泉州網10月14日訊 昨日,記者從泉州相關部門獲悉,根據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日前經審查決定,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原南安市委書記黃南康(正處級)提起公訴。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黃南康(男,52歲)在擔任泉州市經濟委員會技改引進科科長、南安市副市長、南安市委常委兼組織部長、南安市委副書記兼組織部長、石獅市委副書記、石獅市代市長、石獅市市長、南安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名請託人在人事任免、企業改制、征地搬遷、項目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一審判決

2017年7月26日由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福建省南安市委原書記黃南康(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黃南康有期徒刑九年,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