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利紅

黃利紅

黃利紅,男,漢族,廣東省知名律師(證號:14401200120197854)、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碩士、中國犯罪學研究會會員。現任職於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為該所刑事辯護業務部的召集人之一。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黃利紅,男,漢族,
廣東省知名律師、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碩士、中國犯罪學研究會會員。現任職於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為該所刑事辯護業務部的召集人之一。執業以來,成功辦理了上千件案件,範圍涉及刑事、民事、房產、金融、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等業務,獲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黃利紅律師對刑事辯護和民事訴訟的代理有獨到的研究,經黃律師辯護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大部分獲得無罪、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其中為死刑犯提供二審辯護全部得以改判為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無罪,到目前為止所代理的特大刑事案件80餘起,無一例被判處死刑,其中,在二審中為多名一審已判處死刑的被告人洗脫罪名,還其清白。經黃律師代理的民事、經濟案件,均最大限度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20多億。所承辦之案件經常被《廣州日報》、《南方都市報》、《羊城晚報》、廣東電視台、廣州電視台、南方電視台等眾多媒體報導、關注。黃律師在做好本職的法律服務工作之餘,還熱心公益法律服務,為市民無償提供法律諮詢、調處法律糾紛,並協助興華街籌建公益法律服務站,由於出色的工作表現,從2005年9月至今連續多年被廣州市天河區政府評為“廣州市天河區首屆傑出義務工作組織者”、“優秀法律服務志願者”、“廣州市天河區興華街維穩綜治先進個人”。所帶的志願者隊伍也被天河區政府評為“優秀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

典型案件

1劉x莉訴張x華離婚案,通過收集被告人轉移財產和包養“二奶”的證據,在財產分割時成功地為委託人劉x莉爭取了三分之二的共有財產。並且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2、花都平福大廈系列房地產糾紛案,全部勝訴。
3、廣州市“四·二六”房地產仲裁案,完全勝訴。
4、練x威搶劫案,判二緩三。
5海x強姦、綁架案,抗訴改判,二審撤銷了一審判決的量刑。
6、黃x祥搶劫案,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7、廣東省公安廳督辦的“5.12”劉x立、李x、周x輝特大汽車盜竊團伙案。周x輝獲得從輕處罰。
8、“冒充李嘉誠妹妹”的王x特大詐欺案。王x獲輕判。
9、全國首例利用同性戀身份設套實施的溫x林入戶搶劫案。溫x林已無罪釋放。
10、孔x冒充軍警搶劫案,法庭採納了律師的意見,將搶劫變更為敲詐勒索,被告人獲輕判。
11、震驚全國的楊x興聚眾鬥毆致死人命案。首犯楊x興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
12、劉x姬販毒案,劉獲輕判獲刑僅一年。
13、李x林受賄案,判一緩二。
14、公安部督辦的“9、11”特大販毒案。作為其二審律師為死刑犯林x平作無罪辯護。
15、趙x奇故意傷害案,免予刑事處罰。
16、李x強姦案,無罪釋放。
17、舒x浪故意傷害案,無罪釋放。
18、張X明貪污受賄一案,無罪釋放。

著述

一、論著
1、《公民犯罪與刑事訴訟》,兵器工業出版社1999年1月版。
2、《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案例分析方法及案例分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5月版。
3、《公民民事權益保護》知識出版社2000年1月版。
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最新釋義讀本》,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
5、《繼承與贈與》兵器工業出版社1999年1月版。
二、論文
1、《證券領域中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認定》,2005年發表於《廣西社會科學》第8期。
2、《民事判決書不說理之原因分析及其對策》2004年發表於《廣西社會科學》第三期。
3、《論死刑的限制》,2003年發表於《廣州市公安管理幹部學院學報》第二期。
4、《短期刑的理論思考》,2003年發表於《廣東青年幹部學院學報》第三期。
5、《論走私犯罪的社會危害》,2003年發表於《廣西社會科學》第七期。
6、《巧用訴訟時效中斷》,2003年發表於《法制》第五期。
7、《走私犯罪的特點、成因和對策》,2000年發表於《犯罪與改造研究》第三期。
8、《馳名商標及其保護》2001年發表於《廣州皮革》
9、《論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2001年發表於《廣州皮革》。
10、《論我國刑事訴訟中證據開示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2007年發表於《廣州市公安管理幹部學院學報》第二期。
11、《老鼠倉犯罪化之分析及立法對策》,2008年10月發表於《經濟理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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