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四) (五) (六)

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內設工作機構及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檢察信息、機要文秘、統計檔案、督查協調、情況綜合、檢察外事與有關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結合檢察業務調查研究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剖析典型疑難案件,收集和整理制定、修改、適用法律方面的問題與建議,承擔檢察委員會的事務性工作;負責計畫、財務、裝備、基建、行政管理、保衛、綠化、愛國衛生及後勤服務等有關管理工作。
(二)政工室
協助院黨組抓好機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開展具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的宣傳工作;協助同縣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管理本院機構編制;承辦本院幹部考核、任免、調動、錄用、獎罰、教育培訓、計畫生育、人事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 ) 監察室
受理對本院檢察人員違紀行為的控告、舉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檢察人員違紀案件。
(四) 偵查監督股
承辦由本院負責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負責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工作;負責掌握、分析社會治安動態情況;負責審查批捕業務規範化建。
(五) 公訴股
承辦由本院負責辦理的審查起訴、抗訴案件;負責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的監督;負責起訴檢察業務規範化建設。
(六) 反貪污賄賂局
負責對本院管轄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偵查、預審;研究分析貪污賄賂等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懲治對策。
(七)、瀆職犯罪偵查局
負責對本院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的偵查、預審;研究分析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
(八)、監所檢察股
負責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變更執行和對看守所的活動是否合法以及對超期羈押的監督;負責對發生在監管改造場所的貪污、賄賂、侵權、瀆職等案件的偵查工作,罪犯重新犯罪和勞動教養人員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抗訴工作。
(九)、民事行政檢察股
負責對基層人民法院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的監督;對基層人民法院己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基層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或提請人民檢察院抗訴。
(十)、控告申訴檢察股(加掛舉報中心、刑事賠償工作辦公室牌子)
受理公民的報案、舉報、控告和刑事申訴;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線索進行初查;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依法查辦檢察機關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查報結果;承辦檢察機關的刑事賠償事項。
(十一)、檢察技術股
辦理案件的司法檢驗鑑定工作;研究制定本院檢察技術工作細則,擬訂本院信息化建設方案。
(十二)、法警大隊
負責對本院司法警察管理、培訓、考核工作及警銜審核、呈報等工作;負責本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保護由本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執行傳喚;參與搜查;執行拘傳;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和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維護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參與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活動;執行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三)、林檢科
承辦林業檢察管轄的審查批捕、起訴案件。參與林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林業檢察部門的規範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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