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麻陽縣地稅局成立於1994年7月,現有正式在職幹部職工66人(黨員50人,占75.76%;大專以上文憑62人,占93.94%),離退休人員20人。主要負責行政區劃內13個稅種、6個“費金”的徵收工作,現已納入正常征管的納稅戶總計3715戶(其中個體戶3462戶,行政事業單位71戶、企業182戶)。
麻陽縣地稅局機關下設辦公室、稅政法規科、征管和科技發展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審計室、計畫財務科、收入規劃核算科7個科室,設立納稅服務中心、稽查局、信息中心三個直屬機構,下設三個派出機構即第一稅務分局、第二稅務分局、第三稅務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研究制定本地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地方稅收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費(金)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負責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下達本地區稅費收入計畫和稅費收入計畫完成情況的分析預測與統計核算;負責本地區財務經費管理和資產裝備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組織實施稅收宣傳。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負責制定本地區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本地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以及文明創建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征管範圍
負責徵收的稅種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菸葉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共十三個;徵收或代征的費金有: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社保基金、殘保基金、工會會費、防洪保全資金、價格調節基金共八個。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日常政務、文秘、綜合、稅收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網站管理等工作;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行政接待、物業管理等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黨群及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監察審計室
負責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經費內部審計工作。
財務管理科
負責稅務經費、裝備、資產以及局機關財務管理;編報審核財務預決、算;負責辦理經費撥付、政府採購、服裝發放工作。
征管和科技發展科(發票管理所)
負責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和征管業務的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征管建制、征管質量檢查等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相關工作;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
稅政法規科
負責地方各稅的稅政業務管理及執行稅收政策、法律法規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稅務行政處罰和稅務行政訴訟及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地稅部門徵收的各類費(金)的指導、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
負責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支持、保障和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參與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規劃和實施方案的擬訂;負責信息設備管理;組織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收入規劃核算科
負責稅收計畫編制、稅款繳(退)庫情況監督、收入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等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稽查局
負責組織轄區內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實施專項稽查;負責地稅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負責組織或配合公檢法等部門打擊涉嫌偷稅、逃稅、抗稅、騙稅等稅務違法案件。
辦稅服務中心
負責與辦稅服務相關的稅收政策宣傳、諮詢和解答,稅務登記證件的辦理和發放,稅務發票的發售、代開和繳銷;負責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或扣繳申報)的受理、稅收票證開具和稅款(費、金)、滯納金、罰款的徵收入庫;負責納稅人減免稅審批(或備案)資料的受理、初審,減免稅審批(或備案)文書的發放;負責征管業務數據的審核、錄入和管理。
第一稅務分局
負責我局所轄的所有單位納稅人(包括各類公司、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組織等,但房地產開發和建築施工企業除外)的稅收征管。
第二稅務分局
負責我局所轄的所有個體稅收的管理(存量房外的房地產一體化稅收除外)。
第三稅務分局
負責我局所轄房地產開發以及建築施工企業、不動產項目(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和建築業營業稅項目)、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含出讓)、個人建房、二手房交易、存量房裝修的稅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