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統計局

(六)麗水市統計局普查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各類大型普查、調查;負責組織人口抽樣調查;組織協調名錄庫建設與管理;參與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組織實施滿足國民經濟核算需要的其他抽樣調查以及有關的專項調查;承擔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委託的有關專項調查;負責組織指導基層的統計業務培訓和統計基礎建設;參與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組織實施農業生產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農經、農產量、農產品生產價格、農作物播種面積、畜牧業等調查;蒐集、整理農村有關統計信息;開展對農村社會經濟問題的分析研究;負責第一產業能源統計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基層的統計業務培訓和統計基礎建設;參與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機構簡介

麗水市統計局是麗水市主管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下設辦公室、綜合統計處(調查隊綜合與法規處)、工業投資統計處(企調隊調查處)、第三產業統計處、執法支隊、麗水市統計局普查中心、麗水市統計局計算中心、工業與統計監測調查處(專項調查處、價格調查處、服務業與投資調查統計處、企調隊綜合處)、城鄉住戶調查處(農業調查處)。
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諮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麗水市統計局主要負責組織重大國情國力的普查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和經濟、社會、科技統計指標體系及統計調查制度的調整與貫徹;收集、整理、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科技綜合性統計資料;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交通、郵電、原材料、能源、農村經濟、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批發零售貿易業、飲食業、對外經濟、對外貿易、利用外資、旅遊業、勞動就業、服務業、科技、社會的統計調查;對全市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供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和提出巨觀決策諮詢建議;管理全市統計數據,組織社會經濟發展評價,負責全市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和資產負債核算;編制經濟循環賬戶,進行總供給與總需求的測算,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綜合平衡的分析,定期發布統計信息;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受理、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統計法》和國家規定如實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不得偽造、篡改。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公民有義務如實提供國家統計調查所需要的情況。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對在統計調查中知悉的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統計機構、統計人員違反《統計法》規定、泄露私人、家庭的單項調查資料或者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並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部門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由該部門的統計機構組織本部門各有關職能機構編制。其中,統計調查對象屬於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的,由本部門領導人審批,報本級政府統計機構備案。統計調查對超出本部門管轄系統的,報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審批,其中重要的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
《麗水統計年鑑》是麗水市統計局對外公開發行的年度資料彙編本,綜合系統地反映了麗水經濟社會發展現狀,是各界人士了解麗水經濟社會發展的視窗。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局(隊)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文秘、收發、檔案、保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組織落實工作;草擬重要的統計工作檔案,承辦全局性會議的會務工作;管理局(隊)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組織實施目標管理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負責局(隊)機關財務、財產、車輛、接待、後勤保障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統一管理縣(區)統計部門的中央級統計事業經費,負責全市統計系統中央經費的管理和審計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局(隊)及全市統計系統的反腐倡廉、統計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和評審工作;負責局(隊)機關幹部學習教育;負責局(隊)黨建、黨群工作。

(二)綜合統計處

(調查隊綜合與法規處)
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及其國內生產總值的測算、核算,開展投入產出調查;負責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綜合分析報告;負責組織實施社會、科技、婦兒、環境等專業的統計調查制度;組織開展綜合性各項社會經濟發展監測評價;負責管理全市性統計數據的公開發布和對外提供工作,編印各種統計資料;組織進行重點統計分析課題研究和統計分析報告;負責組織協調本局各專業統計報表制度和方法;負責調研、蒐集、整理與麗水經濟發展相關的產業、產品等經濟統計信息工作;參與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三)工業投資統計處

(企調隊調查處)
負責組織實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等專業的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抽樣調查,準確、及時、全面收集、整理、提供上述專業的統計數據,並負責數據質量評估工作;負責工業企業能源統計和全社會能源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開展統計分析和預測;負責組織指導基層的統計業務培訓和統計基礎建設;參與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四)第三產業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餐飲業、交通運輸業、勞動工資、旅遊業等社會服務業相關專業的統計調查制度;組織開展人口就業統計;負責第三產業能源統計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分析和預測;負責組織指導基層的統計業務培訓和統計基礎建設;參與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五)執法支隊

負責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與普及工作;負責集中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巡查)的組織工作;負責開展經常性統計執法檢查;依法受理、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負責市級各部門統計報表的管理和審批;負責全市統計教育;負責全市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和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六)麗水市統計局普查中心

負責組織實施各類大型普查、調查;負責組織人口抽樣調查;組織協調名錄庫建設與管理;參與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七)麗水市統計局計算中心

負責組織指導完成各類統計報表及普查的數據處理任務,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機房和網路系統的管理,負責設備管理及維護等工作。

(八)工業與統計監測調查處

(專項調查處、價格調查處、服務業與投資調查統計處、企調隊綜合處)
組織實施企業景氣調查、企業集團調查和各類企業專項調查,對涉及企業的重要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驗與評估。準確、及時地蒐集、整理專項調查資料。開展統計分析及課題研究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委託的相關專項調查和社情民意監測評價調查;參與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組織實施居民消費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調查;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和房地產價格調查,工業、服務產品生產者價格調查,以及原材料、能源、動力等中間產品的購買者價格調查;組織實施滿足國民經濟核算需要的其他抽樣調查以及有關的專項調查;承擔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委託相關專項調查;參與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九)城鄉住戶調查處

(農業調查處)
組織實施城鎮、農村住戶調查。組織實施滿足國民經濟核算需要的其他抽樣調查以及有關的專項調查;承擔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委託的有關專項調查;負責組織指導基層的統計業務培訓和統計基礎建設;參與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組織實施農業生產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農經、農產量、農產品生產價格、農作物播種面積、畜牧業等調查;蒐集、整理農村有關統計信息;開展對農村社會經濟問題的分析研究;負責第一產業能源統計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基層的統計業務培訓和統計基礎建設;參與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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