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交通局

3、負責全市的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及其配套項目建設、維護和公路路政、航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 6、負責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 10、負責交通戰備日常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管理車站、港口(碼頭)的治安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提出發展全市交通事業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
2、組織編制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制訂固定資產投資、運輸、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3、負責全市的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及其配套項目建設、維護和公路路政、航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
4、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包括出租汽車和旅遊運輸)、汽車租賃、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機動車檢測和維修、運輸技術規範、標準和定額、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運輸結構和協調發展;對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運輸市場。
5、負責全市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的行業管理和負責市管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負責船舶和船用產品的技術檢驗工作;負責航道和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6、負責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
7、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規費稽徵和使用管理,並進行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
8、組織、指導交通行業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指導交通行業的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指導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勞動工作。
9、負責對外交通經濟交往、引進資金、引進智力工作,開展交通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10、負責交通戰備日常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管理車站、港口(碼頭)的治安工作。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政治學習、文秘、信息、信訪、機要、保密、檔案、提案、目標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房產、後勤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作,管理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指導、協調交通行業崗位培訓、職工隊伍建設。

二、計財處

組織編制全市交通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全市公路、水運年度投資建議計畫並負責初審;安排市級公路、水運建設年度投資計畫;負責綜合統計、預測、科技、信息引導工作;負責管理交通規費,會同有關部門籌集交通建設資金並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負責所屬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計畫的編制管理;對項目的預決算和局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進行初審,負責交通專項資金和局屬單位經費使用的監督和內部審計,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財務與審計工作。

三、建管處

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工程項目建設,負責限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和限上項目的審查、報批;組織公路、水路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交通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理、工程質量技術監督和定額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企業和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和年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維護公路、水路建設行業平等競爭秩序;根據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撥款建議。

四、運安處

組織制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提出行業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管理與協調;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市場準入審批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路政管理工作;負責汽車租賃業管理與協調,負責運價制訂、票證管理、聯合運輸等綜合性協調工作;協調、督促重點物資、緊急物資運輸和假日運輸、搶險救災、軍運任務的完成;負責全市交通系統文明單位、文明行業創建工作的組織指導;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渡口安全管理及監督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改革;指導、協調計程車管理工作;參與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管理車站港口文碼頭)的治安工作。

五、法制處

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法制工作;負責草擬有關交通行政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交通系統的執法監督、崗位培訓和行政複議工作,並負責局本級行政訴訟的出庭應訴工作;受理對全市交通行業違法違章行為的舉報、投訴工作,並負責處理、協調。

六、交戰辦

管理交通環境保護工作;負責交通戰備日常工作。

七、紀檢監察室

負責交通系統日常紀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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