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工作的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上級精神和要求,制訂全縣水、陸交通事業的發展戰略,提出發展全縣交通事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二) 組織編制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制訂固定資產投資、運輸、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三)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及其配套項目建設和維護,負責路政、航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
(四)負責全縣水、陸交通運輸(包括出租汽車和旅遊運輸)、汽車租賃、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機動車檢測和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工作的行業管理;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運輸結構和協調發展;對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運輸市場。
(五)負責全縣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水上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負責船舶和船用產品的技術檢驗工作。
(六)負責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
(七)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規費稽徵。
(八)組織、指導交通行業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指導交通行業的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負責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勞動工作。
(九)負責對外交通經濟交往、引進資金、引進技術工作,開展交通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負責交通戰備和日常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管理車站、港口(碼頭)的治安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鄉(鎮)、村民間交通建設的測設、施工技術指導,並根據輕重緩急編排補助項目。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指導協調下屬單位、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負責政治學習、文秘、信息、信訪、機要、保密、檔案、提案、目標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辦公用品採購、會務安排、來客接待、車輛管理等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交通行業崗位培訓、職工隊伍建設,組織或指導局機關、下屬單位的文明單位創建與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辦公自動化、網路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委、黨務公開、政務公開、紀檢監察、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內勤保衛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計畫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縣交通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全縣公路、水運年度投資建設計畫並負責初審。做好縣級公路、水路建設年度投資計畫、技術改造項目計畫的編制管理。負責綜合統計、預測、科技、信息引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籌集交通建設資金並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對項目的預決算和局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進行初審,負責交通專項資金和局屬單位經費使用的監督和內部審計,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的財務與審計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監督,負責局機關財務結報與財務公開工作。協助辦公室搞好固定資產管理、辦公用品政府採購等工作。建設管理科
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工程項目建設,負責限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和限上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公路、水路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全縣鄉(鎮)、村民間交通建設項目監督、指導工作,並根據輕重緩急編排補助項目。負責交通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理、工程質量技術監督和定額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企業和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和年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維護公路、水路建設行業平等競爭秩序。根據工程技術進度提出工程撥款建議;管理交通環境保護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和日常工作。協助計畫財務科編制全縣交通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行政許可科(運安科)
辦理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批;辦理公路、水路運輸管理,公路路政管理,港口管理等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辦理項目初步設計審查、項目開工報告核准等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辦理交通服務項目的審批。組織制定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提出行業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管理與協調。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市場準入審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路政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及交通行政執法證的審批、監督和管理。負責汽車租賃業管理與協調,負責運價制訂、票證管理、聯合運輸等綜合性協調工作。協調、督促重點物資、緊急物資運輸和假日運輸、搶險救災、軍運任務的完成。負責全縣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及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縣渡口安全管理及監督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管理車站港口(碼頭)的治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