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柳州市委員會辦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鹿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柳辦發〔2010〕29號)和《中共鹿寨縣委員會 鹿寨縣人民政府關於鹿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鹿發〔2010〕4 號)精神,設立鹿寨縣環境保護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能調整
(一)增加參與反生物、反化學、反核與輻射恐怖攻擊的職責。(二)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污染防治、落實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和環境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鹿寨縣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是:(一)鹿寨縣環境保護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提出本轄區環境保護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全縣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組織擬訂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訂全縣主體功能區劃。
(二)鹿寨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鹿寨縣環境保護局承擔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的責任。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牽頭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鹿寨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提出全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指導並負責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鹿寨縣環境保護局承擔全縣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有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鹿寨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鹿寨縣環境保護局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鹿寨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全縣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安全的監督管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實施對核、輻射、放射性廢物的污染防治,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反生物、反化學、反核與輻射恐怖攻擊工作。
(九)鹿寨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鹿寨縣環境保護局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申報;推廣套用環境保護先進實用技術和工藝,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監督管理本轄區環保產業技術市場,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鹿寨縣環境保護局會同管理全縣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參與管理全縣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項目和利用外資項目,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鹿寨縣環境保護局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鹿寨縣環境保護局承擔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