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都區民政局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全區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一)擬訂全區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政策和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區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擬訂全區老齡工作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協助組織實施,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全區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全區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擬訂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承辦基金會申報的核查工作。
(三)擬訂全區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承擔由民政部門管理的殘疾人員傷殘撫恤管理工作,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核查申報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及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五)擬訂全區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全區減災工作。
(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導五保戶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實施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七)擬訂全區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協調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擬訂全區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收養、救助、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區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政策和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區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會同區有關部門擬訂我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指導全區民政系統財務工作,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受理來信來訪,指導全區民政系統信訪工作。負責相關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擬訂全區老齡工作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協助組織實施,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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