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鹽都區衛生局
條款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起草衛生、中醫藥、食品安全等相關規範性檔案。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基本藥物的遴選、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婦幼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依法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信息。
(九)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擬訂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區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貫徹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臨床用血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學科研攻關項目和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科普工作;貫徹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援外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重要會議、重要來賓、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區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區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和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