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鹽都區區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區政府直屬事業局,為正科級建制,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鹽都區區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的主要職能是: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檔案精神,結合區級機關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區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具體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對區級機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機關的事務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推進區級機關後勤工作的改革,研究制定機關後勤工作改革的具體政策、規定和辦法,強化後勤管理職能,發展後勤經濟,逐步實行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的社會化、市場化和法制化。
(三)、負責區級機關有關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區級機關的國有資產,包括房地產產權、產籍和土地使用規劃、開發等的綜合管理工作。
(四)、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推進改革,搞好服務,增強後勤服務的社會化、市場化的能力。
(五)、負責區級機關行政用房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工作,指導區級機關辦公區和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六)、負責區級機關行政用房、住宅用房(包括職工集資 建房、經濟適用房)的規劃立項審核管理和基建工程的管理。
(七)、負責區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區級機關房 改房上市交易的審核登記工作,管理區級機關房改基金和住房公積金,發放區級機關職工的住房補貼費。
(八)、負責區級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會務保障和接待服務工作。
(九)、負責區級機關行政中心大、中型技術設備的檢測、保養、維修、安全運行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機關辦公用品集中購置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機關食堂、浴室、文印等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崗位培訓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工作。
(十三)、負責並指導、協調區級機關辦公區、住宅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綠化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區級機關服務中心內設5個職能科室,分別為辦公室、房產基建科、設備管理科、財務管理科、安全保衛科。
鹽都區區級機關服務中心直屬單位:鹽城賓館、世紀公園、機關後勤服務部。
2010年4月17日,鹽都區召開政府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在此次機構改革中,鹽都區區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更名為“鹽都區區級機關服務中心”,其職級、單位性質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