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運使司,鹽務管理機構。其名稱始於元太宗六年(1234)。太宗十二年(]240)改立提舉榷鹽所。中統四年(1263)又改為都轉運鹽使司。明洪武二年(1369)設都轉運鹽使司於兩淮、兩浙、長蘆、河東等地,唯四JII設鹽茶都轉運司。清代於長蘆、河東、山東、兩淮、兩浙、兩廣皆設鹽運使司,嘉慶時河東改設河東道兼辦鹽法事務。福建初設驛鹽道,後改為鹽法道。宣統二年(1910)四川將鹽茶道改為鹽運使司。清末在奉天(今瀋陽)添設鹽運使司。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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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
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是官名,始置於元代,設於產鹽各省區。明清相沿,簡稱為鹽運使或運司。
簡介 改革 -
都轉鹽運使司
都轉鹽運使司,官署名。中國清朝地方機構之一,主要處理各地鹽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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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運使
鹽運使指的是官名。始於元代,明清沿之,其全名為“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簡稱“運司”。設於產鹽各省區、掌鹽務。北洋軍閥及國民黨政府亦設鹽運使,部分產區還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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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浙都轉鹽運使
兩浙都轉鹽運使,鹽官名。元代設兩浙都轉運鹽使司。明代沿襲。清承明制,於順治二年(1645)設兩浙鹽運使。康熙四十九年(1710)改鹽運使為鹽驛道。乾隆四十四年(1779)改為鹽法道,驛務歸臬司總理。五十八年復改為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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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司
官名。始置於元代,設於產鹽各省區。明清相沿,其全稱為“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簡稱“運司”。
運司釋義 條目分類 -
分司
唐宋制度,中央之官有分在陪都(洛陽)執行任務者,稱為“分司”。但除御史之分司有實權外,其他分司多用以優待退閒之官,並無實權。又清制,“鹽運使”下設“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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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鹽司
官位簡介 運鹽司,中國古代朝廷的地方機構之一,在清朝,其上為都轉鹽運使司,為省州府建制下的分支鹽務機構。 官位職能 主管該地方之鹽法政令,司內設運副,主管業務。 廢除時間...
官位簡介 官位職能 廢除時間 -
宣慰使司副使
鹽運使司運使 武職京官:包衣護軍參領、包衣驍騎參領、王府一等護衛...】、土知府【自治市市委書記】、鹽運使司運同 武職京官:城門領、包衣副...宣慰使司副使 正四品 武職外官:宣撫使、宣慰使司副使. 清朝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