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鹽城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成立於1983年, 隸屬江蘇省鹽城質量技術監督局,獨立法人資格,具有依法承擔國家、省、市有關職能部門下達的質量監督檢驗、司法鑑定檢驗、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等檢驗檢測工作的資質。

鹽城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以下簡稱我所)成立於1983年, 隸屬江蘇省鹽城質量技術監督局,獨立法人資格,具有依法承擔國家、省、市有關職能部門下達的質量監督檢驗、司法鑑定檢驗、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等檢驗檢測工作的資質。
我所現有儀器設備1200多台套,儀器設備原值約1600萬元,配備了美國Waters高效液相色譜儀、氣質聯用儀,日本島津GC系列氣相色譜儀等一批進口儀器設備。所固定資產總投資達1000萬元(不包括不動產),其中恆溫面積200平方米。我所檢驗業務範圍包括:食品、化工、建材、輕工、機械和電器等六大專業領域,近2000項產品(參數)檢驗能力通過省級計量認證認可,250多項產品(參數)檢測能力通過國家實驗室認可。中心為多場所,本部:鹽城市解放南路112號,分部:鹽城市鹽都區大岡鎮臥龍東路、建湖縣經濟開發區永興路899號。現有職工76人,其中高級工程師7人,占11%,博士1人(聘用),中級技術職稱13人,占21%,初級專業技術職稱17名,占23%,其他人員39名,占51%,工程技術人員占全所人員63%,中高級職稱以上人員占全所人員的27%。
我所現有江蘇省質監系統“121”人才3名,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註冊高級審查員2名,註冊審查員9名,3C工廠檢查員2名,設備監理師2名,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員18名。2009年獲鹽城市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江蘇省質監系統科研項目2項,鹽城市科技平台服務項目1項,參與機械行業標準和煙花爆竹國家標準制定各1項,現為中國風力發電信息網會員(VIP)。
我所現建有4個省級質檢中心,分別為:江蘇省輕工機械質檢中心、江蘇省煙花爆竹質檢中心、江蘇省電光源質檢中心和江蘇省風能設備質檢中心。同時,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鹽城食品農產品檢測中心、鹽城質量技術監督產品質量司法鑑定所也設在我所。我所還取得國家安全生產檢驗檢測機構乙級資質,以及食品、橡膠密封製品、車用摩擦材料、橡膠軟管等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資質,承擔了國家煙花爆竹質量監督抽查任務。
根據發展需要,我所2007年新征20畝土地,建成5800平方米實驗基地,除電光源質檢中心合建於鹽城市建湖縣質檢所外,其他三個省級質檢中心全部搬至新實驗基地,原有2500平方米舊辦公實驗樓改造為“食品農產品檢測中心”,實驗環境得到根本改善,跨入同行先進行列。

職能介紹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綜合管理和巨觀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擬定全市質量振興工作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發布全市質量狀況公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定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組織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負責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組織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的依法處理。
(四)負責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舉報、投訴、申訴工作,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五)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組織推廣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組織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負責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監督國家計量制度在全市的執行,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市場計量行為和商品量的監督。
(七)負責統一組織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全省認證認可工作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畫,推進、指導全市強制性、自願性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工作,監督管理認證市場和獲證組織;負責全市資質認定獲證實驗室及認證諮詢工作的監督管理。
(八)承擔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化妝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根據職責分工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市場準入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九)承擔全市特種設備質量監督、安全監察的責任,組織實施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充裝、檢驗檢測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制定並實施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組織制定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
(十一)垂直管理市以下質量技術監督局。
(十二)承辦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地方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職能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部門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起草和審核有關部門檔案和報告;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訪、保密、安全保衛和會議組織;組織宣傳和通訊報導工作;負責本局系統創建文明行業活動的日常工作;負責既機關後勤、基建等日常事務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組織起草質量技術監督規章、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工作;依照授權範圍負責質量技術監督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解釋工作;負責局行政案件審理和行政複議工作;受領導委託,承擔行政應訴工作。

計畫財務科技處

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本局系統基建、科技、技改及新增檢測項目的立項和上報工作;擬定全市產、商品質量監督檢查、鍋容管特安全監察等業務計畫;負責本局系統的綜合統計、分析;負責技術開發、成果推廣、科研項目、信息服務和計算機網路建設;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系統內收費標準的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財務制度的執行;編制本局及所屬單位經費預決算;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負責預算外資金和罰沒收入的解繳、核撥工作,綜合管理各項經費和資金;負責收費項目和票據的管理;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項目經費的審批和資金調度工作。

質量管理與認證處

對全市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巨觀指導;擬定全市質量工作的發展規劃;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實施國家和省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戰略”的實施;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統一管理全市認證工作;制定並組織全市認證和合格評定工作的規劃、計畫;負責對全市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質量認證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全市質量認證諮詢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監督處

對全市質量、標準化、計量工作實施統一監督;擬定上報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組織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監督檢查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協助省局組織實施國家產品免檢制度,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依法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

標準化處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指導企業產品標準的制定並管理其備案工作;監督檢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組織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指導農業標準化、工業標準化、服務標準化工作;負責新產品、引進技術和重大項目標準化的審查工作;協助組織對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指導標準化委員會的工作;管理全市標準情報、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計量處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全市量值傳遞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負責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規範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規範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組織對商品量的計量監督;指導企業計量工作。

稽查處

組織協調查處違反質量、標準化、計量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政府授權,組織實施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負責監督、指導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打假工作,組織本系統開展從源頭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受理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舉報工作;負責市“打假辦”的日常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氣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並負責本轄區內其使用登記;組織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管理有關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資格考核工作;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氣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有關事故上報工作,參與對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有關的信息、統計工作。

食品生產監管處

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衛生監管工作;組織擬訂食品及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衛生規章和技術規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組織實施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市場準入制度;組織食品及相關產品突發性事件的專項監督抽查;組織調查處理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工作機構的指定及專項考核工作;負責與其他食品監管職能部門的協調工作。

人事教育處

根據有關規定協助省局管理本局系統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和出國出境人員的審核報批等工作;負責本局系統職工隊伍的管理和建設;負責組織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工作;負責本局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教育、培訓計畫的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老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民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各項工作任務。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遵守法律,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密切聯繫民眾,經常了解民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民眾的思想工作。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審查和鑑定、評議黨員,表揚黨員中的模範事跡,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民眾的利益。教育黨員和民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所屬單位的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行政幹部任免提出建議或意見。加強對共青團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團的突擊隊作用和聯繫廣大青年的橋樑作用,注意團幹部的選拔和培養。加強對工會、婦女等其他工作的領導,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努力完成本單位各項工作任務而努力。

監察室

檢查本局及所屬系統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組及其成員和其他黨員領導幹部實行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對本局和監察對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上級領導機關決定、命令的情況實施監察。立案調查本級管理的黨員幹部、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以及所屬系統的重要違紀案件。協助本局黨組和行政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配合人事部門和機關黨委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對工作人員進行政風政紀教育。受理對本局及所屬系統的黨組織、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揭發、檢舉、控告。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依照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保護檢查、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參與本局對黨員領導幹部、行政監察對象勤政廉政情況的考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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