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鹽城市東台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全市標準化、計量、質量、鍋容管特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和安全監察。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執法工作;推進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與國際慣例接軌。
(二)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以及各級政府關於加強產品質量工作的意見;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實施國家和省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組織制定提高全市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質量監督工作。擬定上報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組織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協助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產品免檢制度,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依法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
(四)組織依法查處違反質量、標準化、計量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政府授權,組織實施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負責市“打假辦”的日常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和監督農業、工業及服務業標準的貫徹實施;推進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標準備案;負責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進法定計量單位,監督、管理全市的計量器具;組織實施監督量值傳遞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負責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規範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組織實施對商品量的監督;指導企業計量工作。
(七)統一管理全市質量認證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認證工作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畫;參與有關技術機構的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市產品質量和質量體系認證工作。
(八)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氣等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工作。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氣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九)管理、協調、指導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擬定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項目計畫,協調和指導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對全市產品質量公正檢驗機構、計量公正服務機構等技術監督中介服務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
(十)承辦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法制科)
協調各科、室、所、隊的工作關係;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訪、保密、安全保衛和會議組織;組織宣傳和通訊報導工作;負責創建文明行業活動的日常工作。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管理財務、基建和各項經費;負責業務綜合統計、分析,收費票據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教育培訓、工資福利工作;協助做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工人等級考核工作;負責黨群、紀檢監察和老幹部工作。
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工作;依照授權範圍負責質量技術監督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解釋工作;負責局行政案件審理工作;受領 導委託,承擔行政應訴工作。
2、質量管理科
對全市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巨觀指導;擬定全市質量工作的發展規劃;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實施國家和省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參與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對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產品進行監督;對全市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質量認證工作進行監督。
3、監督科
擬定上報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組織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監督檢查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協助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產品免檢制度,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依法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
組織查處違反質量、標準化、計量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政府授權,組織實施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組織本系統開展從源頭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受理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舉報工作。
4、標準計量科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指導企業產品標準的制定並管理其備案工作;監督檢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組織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指導農業標準化、工業標準化、服務標準化工作;負責新產品、引進技術和重大項目標準化的審查工作;協助組織對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管理全市標準情報、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全市量值傳遞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負責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規範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規範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組織對商品量的計量監督;指導企業計量工作。
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並負責本轄區內其使用登記;組織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日常監督檢查;負責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不含氣體充裝工)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特種設備事故上報工作,並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有關的信息、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