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鹽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鹽委〔2010〕8號),設立市港口管理局,掛鹽城港港口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沿海港口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市沿海港口發展和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二)統一管理全市沿海港口岸線資源。組織編製鹽城港總體規劃及全市沿海港口發展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各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業規劃。
(三)組織擬定全市沿海港口建設計畫,指導並參與沿海各港區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參與省、市重大港口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四)監督管理沿海港口建設市場秩序和經營秩序,監督管理沿海港口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監督管理沿海港口的安全生產,指導沿海港口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沿海港口的港政管理。指導和監督沿海港口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船舶引航管理工作,承擔沿海港口規費徵收工作。
(六)指導沿海港口的信息化建設工作,推進沿海港口的科技進步。
(七)負責協調沿海各港區重點物資、軍事及搶險救災等物資的港口作業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港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一)綜合處
組織協調有關重要會議和活動;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督查、信息公開、公務接待、資產管理等機關行政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教育培訓和對外宣傳工作。
(二)規劃建設處(沿海港口項目招標投標辦公室)
組織編製鹽城港總體規劃;擬訂各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業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沿海港口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指導、督查各港區港口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沿海港口岸線資源的管理工作(含港口岸線報批);組織指導並參與沿海各港區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建設項目的報批、設計檔案審查等前期工作;監督管理沿海港口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組織參與港口建設項目設計審查、開工備案、質量督查和竣工驗收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沿海港口基礎設施統計工作。
(三)港務管理處
負責沿海港口安全生產的市場準入管理、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資質認定和港口設施保全管理等工作;負責港口科技進步、信息化建設、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協調重點物資、軍事及搶險救災等物資的港口作業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沿海港口建設項目工程安全的監管;負責港口企業(除港口理貨企業)的經營許可工作;負責轄區內船舶引航管理工作。
(四)財務審計處
承擔財務收支計畫、會計核算、財務管理、預算編制、決算報表和財務審計等工作;負責沿海港口規費徵收、代征和監管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人員編制
市港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為:綜合處3名,規劃建設處3名,港務管理處2名,財務審計處2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另核紀檢組長(副處職)1名;正處長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