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 三、科學制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 各縣(市、區)要區別情況、突出重點,分步推進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工作。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
鹽政辦發〔2009〕8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市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於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校園是人員高度集中的場所,校舍是學校辦學的基本條件。校舍安全直接關係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關係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幾年來,我市先後組織實施了一系列工程,消除了積存的危房,改善了中國小辦學條件,並建立了校舍維修長效機制,全市中國小校舍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大大增強,基本滿足了教育教學活動需要。但同時也要看到,對照國家新的抗震設防標準,我市中國小還有相當比例的建築達不到國家抗震設防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充分認識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極端重要性,依法履行職責,建立高效工作機制,紮實推進工程實施。要發揮專業部門的技術支撐作用,科學制訂校舍安全標準,深入細緻進行校舍抗震排查鑑定,依法依規擬定工程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精心做好技術指導,嚴格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確保工程質量。要切實加大投入,規範資金管理,確保及時撥付、不留缺口,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要加強宣傳引導,動員各方力量積極參與,營造工程實施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層層建立責任制,實施目標管理,確保任務到校、責任到人,確保這項利國利民的重大教育工程取得預期成效。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關於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

為認真組織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切實保證師生生命安全,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9〕6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標任務
在全市中國小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洪水、颱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使中國小校舍成為最安全、最讓家長放心的地方。從2009年起用3年時間,對我市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國小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性能鑑定、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對其他地區按照現行建築工程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和改造,消除安全隱患。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
二、繼續開展中國小校舍排查評估和鑑定工作
各縣(市、區)要按照國家關於中國小教學用房、學生宿舍和食堂的抗震設防類別不低於重點設防類標準的要求,在已有抗震應急排查工作基礎上,組織專門力量對中國小所有校舍進行逐棟排查,系統掌握每一座校舍的安全信息,形成每一棟建築的鑑定報告,建立全面系統的校舍安全檔案,並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建立中國小校舍信息系統和校舍維修改造項目庫。2008年5月以後已經排查並形成鑑定報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鑑定。市國土資源、水利、地震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為各縣(市、區)提供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易發區及其他地質災害分布情況,提出安全性評估和建議。市建設局要根據國家標準和省制定的排查、鑑定、加固技術導則,加強人員培訓,並幫助任務重、技術力量不足的地區開展工作。
 三、科學制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
各縣(市、區)要堅持以規劃為先導,根據排查鑑定結果,結合城鄉建設規劃、中國小布局調整和正在實施的農村留守兒童食宿條件改善工程,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的總體規劃和具體實施計畫,切實做到統一規劃、合理安排。制定詳細並切實可行的三年總體規劃和分年度實施計畫,其中2009年開工加固改造的工程量要達到三年總規劃任務的30%;對列入項目庫內需要維修改造的校舍,明確實施目標、實施項目和時間進度,確保年度建設任務如期完成。各縣 (市、區)要組織教育、建設、地震、國土、水利、公安消防等部門,在排查鑑定基礎上,制定每棟校舍需要加固和防災避險的實施方案。方案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厲行節約,不搞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切實做到安全、實用。
 四、分類分步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
各縣(市、區)要區別情況、突出重點,分步推進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工作。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鑑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定不再保留的低標準校舍,必須確保拆除。完善校舍防火、防雷、防颱風等綜合防災標準,並嚴格執行。地處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以及洪澇災害易發地區的政府要切實擔負起責任,採取有力措施加快推進,市有關部門要給予重點支持和傾斜,保證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校舍改造和建設。新建校舍要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各地發展改革、建設、教育部門要嚴格把關。建立完善中國小校舍維修長效機制,加強校舍日常維修管理,確保當年新增危房當年消除。
五、認真落實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資金
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資金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籌措,省將根據工程實施的實績對經濟薄弱地區採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適當補助。各縣(市、區)要切實加大投入,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不得向民眾集資,不得讓學校負債。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國小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當地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按規定享受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六、嚴格實行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監督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公開招投標,建設和驗收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校舍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跨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依法承擔責任。對資金安排和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剋扣、截流、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對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與評估。
七、切實加強對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組織領導
校舍安全直接關係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關係社會和諧穩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高效的工作機制和目標責任制,紮實推進工程實施,真正把工程建成“陽光工程”、“放心工程”。市政府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對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統一進行部署,成立我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組織協調相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負責提出工程規劃、實施方案要求,對各縣 (市、區)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進行備案督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本地區校舍安全工程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統籌協調本地區勘察鑑定和設計、施工、監理力量,加強組織調度,規範工程實施,嚴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各縣(市、區)要在去年校舍抗震隱患應急排查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專門技術人員對校舍進行逐棟排查和檢測鑑定,審核每一棟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和標準組織驗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國小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檔案,配備適應管理要求的校舍管理人員,提高校舍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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