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和省政府《關於印發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陝政發 〔2017〕3號) 精神,全面深化鹽業體制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全市鹽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在堅持新的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依法治鹽,創新管理方式,健全食鹽儲備,嚴格市場監管,建立公平競爭、監管到位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培育具有競爭力的龍頭企業,逐步建立市場化食鹽運營體系和新的鹽業管理體制。
(二)基本原則
突出食鹽安全。完善食鹽監管體制,加強企業規範條件和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全市食鹽儲備體系,拓寬碘鹽供應渠道,保障食鹽質量,實現科學補碘。
釋放市場活力。取消食鹽產銷區域限制,全面放開食鹽價格,非食用鹽運銷管理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鼓勵企業自主經營、產銷一體,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不斷做優做強,為全市鹽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提供動力。
注重統籌兼顧。把確保食鹽安全和激發市場活力有機結合,統籌協調各項改革措施,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工作指導和效果評估,確保改革穩妥推進。
堅持依法治鹽。落實中省有關法律法規和鹽業體制改革要求,制定完善相關措施,建立健全監管制度,明確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管理職責,創新管理方式,實施依法治理。
二、主要任務
1、完善食鹽批發環節專營制度。以全市現有的13家為基數,不再核准新增食鹽批發企業,鼓勵有條件的食鹽批發企業與國家定點生產企業兼併重組,實行產銷一體合作,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加強對食鹽市場的動態監控,引導全市食鹽批發企業在完全市場化模式的陝西省鹽品交易平台上進行交易,實現交易公開透明,發揮食鹽銷售主渠道作用,保障食鹽市場有序競爭。支持市縣級各食鹽批發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實現合作經營,鼓勵食鹽批發企業在保持國有控股基礎上,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企業重組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開展戰略合作和資源整合。
2、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保持現有專業化食鹽監管體制不變,堅持食鹽安全屬地管理原則,實施分級負責,全市各級政府鹽務管理機構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鹽安全及食鹽市場的管理與監督。市鹽務管理局負責全市鹽務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鹽業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管理全市食鹽專營和食鹽安全及市場監管工作。各縣市區鹽務管理機構,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適當增加鹽政執法、質量檢測工作的人員、裝備和經費。要嚴格食鹽安全監管,加強與公安、司法、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工商等部門密切協作,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互通機制和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要結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剝離食鹽批發企業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落實市鹽務管理局、市編辦《關於明確縣級鹽務管理職責的通知》(鹹編辦發〔2016〕10號)精神,進一步夯實縣級鹽務主管部門的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職能。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加快推進鹽業綜合管理平台(包含食鹽電子追溯體系)建設,創新監管方式,綜合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實現全市鹽業市場運行及儲備管理動態監管、食鹽價格波動預警、鹽政執法信息化,全面提高食鹽質量安全和市場運行監管水平,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食鹽市場平穩有序。
3、完善鹽業管理體系。依照中省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市鹽務管理局要建立和完善食鹽儲備管理辦法、供應應急預案,市發改委要完善價格干預等相關配套政策及措施,使鹽業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保障食鹽供應安全,促進全市鹽業健康穩定發展。
4、改革食鹽批發區域限制。允許國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鹹陽流通和銷售領域,自主確定生產銷售數量並建立銷售渠道,以自有品牌開展經營,實現產銷一體,或者委託有食鹽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範圍內銷售的規定,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並開展省內跨區域經營,市縣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範圍內開展經營。鼓勵鹽業批發企業依託現有行銷網路,發展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開展綜合性商品流通業務。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市外食鹽批發企業進入鹹陽流通領域,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合法,依規經營。
5、改革食鹽政府定價機制。放開食鹽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價格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監測預警,配合鹽業主管機構採取措施,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採取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出現異常波動。
6、改革工業鹽運銷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放開工業鹽運銷管制政策,取消對小工業鹽及鹽產品進入市場的各類限制,放開小工業鹽及鹽產品市場和價格。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執行放開工業鹽運銷管制的要求,並研究制定落實細則和責任追究等有關管理辦法。工業鹽生產、批發企業要建立生產和銷售檔案,保存完整的生產和銷售記錄,嚴防工業鹽流入食鹽市場。各縣市區鹽業主管機構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業用鹽市場的管理與監督。工商部門要依法查處涉鹽虛假廣告和侵權假冒行為。
7、改革食鹽儲備體系。建立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相結合的食鹽儲備體系,確保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發生時食鹽的安全供應,增強應急能力。市政府承擔全市一個月食鹽平均消費量的儲備量,按照政府出資,企業儲備的原則,食鹽儲備資金由市財政負責解決,市鹽務管理局負責管理並委託有資質符合條件的食鹽批發企業進行日常管理和輪儲,確保儲備到位。市級財政預算應安排資金對市級食鹽儲備、儲備庫建設等給予支持。縣級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託現有食鹽批發企業倉儲能力實施儲備。完善企業儲備制度,食鹽批發企業最低庫存不得低於本企業正常情況下一個月的平均銷售量。市縣兩級鹽務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批發企業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食鹽市場供應短缺和企業囤積居奇。鼓勵食鹽批發企業在最低庫存基礎上建立成本自擔的社會責任儲備,滿足市場需求。
三、保障措施
1、加強企業資質管理。市鹽務管理局要加強食鹽批發企業資質管理,依照中省相關部門新制定的食鹽批發企業規範條件,對現有的13家食鹽批發企業資質進行嚴格審核並上報省鹽務管理局,同時在指定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市鹽務管理局要按照中省要求,制訂全市鹽業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市、縣市區鹽務管理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食鹽生產、批發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信用記錄,並納入全省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依託國家、省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陝西”和市、縣政府指定網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對擬進入食鹽批發領域的社會資本要在準入前公示有關信息。各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對有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對行為後果嚴重且影響食鹽安全的,要依法採取行業禁入和退出等機制。
3、加強科學補碘工作,保障革命老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合格碘鹽供應。充分發揮食鹽生產、批發企業的保障供應作用,有效拓寬碘鹽供應渠道,保障革命老區、邊遠貧困地區的合格碘鹽供應,確保全市合格碘鹽覆蓋率在90%以上,合理布局非碘鹽銷售網點,滿足特定人群非碘鹽消費需求。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積極做好科學補碘宣傳教育,提高孕婦、兒童和廣大民眾的科學補碘意識。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劃定碘缺乏地區,組織開展全市碘缺乏病監測,公布區域人群碘營養狀況,做好動態監控,適時調整碘缺乏地區範圍和食用碘鹽含量平均水平。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要會同市鹽務管理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市民政局、市扶貧辦等有關部門,按照省政府《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參照榆林市、延安市碘鹽配給辦法,靈活選擇政府補貼運銷費用或直接補貼貧困人口等方式,保證邊遠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民眾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鹽,並建立與社會救助標準、物價掛鈎的聯動機制,及時調整保障標準。貧困人口和革命老區人口數量確定及市縣兩級承擔的費用比例按照省上具體方案執行。
4、加強應急機制建設。市、縣市區鹽務管理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食鹽市場監測工作,研究制定應急預案,並向同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要密切關注鹽業市場動態,緊急突發情況下,按市、縣市區政府部署,由市、縣市區鹽務管理機構,採取投放政府儲備和調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等方式,確保全市食鹽有效供應,維護食鹽市場穩定。
5、推動鹽業企業做優做強。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鹽業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實行政企分設。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對市鹽業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企業資產和法人的管理,市鹽務管理局負責對市鹽業公司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的監管。市縣各級鹽業公司要建立規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盤活企業資產。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級鹽業企業的改制,鼓勵食鹽批發企業兼併重組,允許各類財務投資主體以多種形式參與,向優勢企業增加資本投入,落實鹽業企業兼併重組整合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劃轉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
6、加強鹽業市場監管。市、縣市區鹽務管理機構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市場監管,依法打擊製販假鹽或以工業鹽假冒食鹽等各類涉鹽違法行為,全面排查食鹽運輸、流通過程中的安全隱患,鞏固“食鹽安全市”、“食鹽安全縣”和“食鹽安全村”創建成果,不斷淨化鹽業市場,保障食鹽安全。
四、組織領導
1、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鹽業體制改革部署要求,強化改革主體意識和主體責任,市人民政府負總責,市鹽業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改委)負責全市鹽業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的牽頭抓總、協調推進、督促指導,各成員單位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鹽業體制改革負總責,要參照市級做法,抓緊成立相關組織領導機構,負責組織領導鹽業體制改革工作,建立完善食鹽管理、供應體系,落實好食鹽監管、食鹽儲備和批發企業的改革任務,加強對製販假鹽的打擊力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營造全市鹽業體制改革的良好環境。
2、強化責任落實。市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整體合力,確保我市鹽業體制改革平穩到位。市發改委要做好改革推進落實和重大問題協調工作,嚴格按照價格管理機制和信用管理制度,做好食鹽價格監測工作,制定和完善價格干預等相關配套政策及措施,充分發揮信用平台和價格監管機製作用,保持全市食鹽價格基本穩定。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宣傳教育工作,廣泛宣傳碘缺乏危害防治知識,提高育齡人群健康知識;以食鹽“三率”和碘營養狀況監測為手段,加強監督檢測工作;公布區域人群碘營養狀況;劃定碘缺乏地區,做好動態監控。市鹽務局負責制定《鹹陽市食鹽供應應急預案》、《鹹陽市食鹽儲備管理辦法》,負責全市食鹽供應緊急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工作,建立食鹽、工業鹽產銷企業信息查詢系統;切實履行食鹽安全和食鹽市場監管職能,依法依規對食鹽批發企業和食鹽市場進行稽查;做好革命老區和邊遠貧困地區碘鹽配送工作。市工商局要依法依規查處無照經營、虛假廣告和侵權假冒行為。市財政局要將全市鹽業行政執法經費、食鹽儲備相關資金及改革相關費用納入年度財政預算。要安排專項資金,補貼革命老區及邊遠貧困地區的食鹽配送工作,並建立與社會救助標準、物價掛鈎的聯動機制,及時提高補貼標準。市審計局要加大對食鹽儲備、食鹽配送及各項財政支持資金的審計力度,接受社會監督。市編辦依據《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精神,調整完善市鹽務局“三定”方案。市國資委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市食鹽批發企業的資產和法人管理,確保企業持續穩定發展,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核管理範圍內的鹽業批發企業改革職工分流安置方案。食藥監、質監、公安、司法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依法開展食鹽安全監管工作。對發現的鹽業違法案件,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對涉嫌犯罪及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市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確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則,全面落實改革各項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強工作指導和統一協調,做好督促檢查工作。對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要及時研究,提出解決辦法,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確保食鹽市場安全和鹽行業穩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鹽業體制改革任務的推進落實,要明確各相關部門管理和監管責任,按照本方案落實各項工作。
3、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新聞媒體要廣泛報導鹽業體制改革的相關政策,增強市場信心,維護市場穩定。
4、分步實施改革。自2017年1月1日起,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鹹陽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以在省內跨區經營。現有食鹽批發企業許可證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8年1月1日起,現有食鹽批發企業可依照新的規定申請許可,根據許可範圍從事相應的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