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三)實行校舍安全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一)成立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 (二)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日常統籌監督工作。

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鹹政辦發〔2009〕12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鹹陽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九月二日

鹹陽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我市中國小校舍安全狀況,是體現黨和政府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的重大舉措;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辦人民滿意教育的戰略部署;是依法履行政府責任、貫徹《防震減災法》的具體行動;是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拉動內需的有效措施。為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推進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陝政辦發〔2009〕9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全市中國小校布局調整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提高中國小校舍建築質量,徹底消除中國小校舍安全隱患,建立和完善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把學校建成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地方。
(二)基本原則
全面規劃、分步實施。各縣市區要在全面摸清中國小校舍安全現狀和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的基礎上,科學制訂校舍安全工程規劃。依據規劃,綜合考慮中國小校舍危房的分布狀況、危險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分年度、分步驟實施。
突出重點、分類指導。以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和山洪災害易發區、人口稠密地區的校舍安全改造以及其他地區的D級、C級危房安全改造為重點。中央資金主要解決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和山洪災害易發區和人口稠密縣市區的校舍安全改造,省級專項資金、市縣配套資金和捐贈資金重點解決其他縣市區D級、C級校舍安全改造。
質量為本、剛性標準。校舍建設堅持“牢固、實用、夠用、安全、方便學生”的原則,達到《中國小校建築設計規範》、《關於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原則的通知》和《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等相關規定和標準。
抗震防震、綜合避災。校舍安全工程既要完成抗震加固任務,也要結合我市不同區域自然災害種類的實際,避開地震斷裂帶、滑坡、土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災害地段,並滿足防禦暴雨洪水、防火、防雷擊等方面的要求,綜合採取各種防災避險措施,全面保障校舍安全。

二、目標和任務

通過實施校舍安全工程,使全市中國小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暴雨洪水、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2009年—2011年,對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和山洪災害易發區、山體滑坡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縣市區存在安全隱患的中國小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其他縣市區按照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危房。

三、實施範圍和工作步驟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
(一)全面排查鑑定中國小校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校舍選址安全排查和建築安全排查工作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建設、國土、水利、地震、公安消防、教育等部門,依照“縣不漏鄉、鄉不漏校、校不漏房”的原則開展工作;市級相關部門給予指導。縣市區專業技術力量不足的,市級相關部門給予技術幫助和人員支持,或者向省級相關部門請求幫助和支持。
排查工作完成後,縣市區政府組織建設、地震、公安消防、水利、教育等部門和鑑定機構對本區域內所有中國小建築(不含在建項目)進行逐棟鑑定,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出具每一座建築的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2008年5月以後已經排查並形成鑑定報告的校舍,可不再鑑定。全市排查、鑑定和建檔工作在2009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分類處置各類中國小校危房。根據排查、鑑定結果,各縣市區政府要區別情況、提出不同類型校舍的改造意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2009年度的加固、改造計畫要在10月底前完成;對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進行重建;對嚴重山洪災害易發區、洪水威脅區和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校舍,進行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實行避險遷移;對規劃撤銷的學校,危房必須拆除、不再使用。
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規定,並避開有安全隱患的地區和地質災害易發區。同時,新建和維修加固校舍要嚴格執行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
(三)科學制訂實施規劃和方案。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校舍處置意見,並結合本縣市區中國小布局調整方案和中西部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等工程計畫,制訂轄區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和具體的實施方案,經市政府審核匯總後上報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審定。全市校舍安全工程三年加固改造總體規劃和2010年、2011年加固改造年度計畫要於2009年11月底前完成。
(四)分年度完成校舍安全改造任務。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和人口稠密地區的校舍安全改造,2009年完成總規劃40%的工作量,其中地震受災7縣市2009年完成首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任務,第二批恢復重建項目全部開工;2010年,受災縣全面完成校舍安全工程建設任務,全市累計完成總規劃95%的工作量;2011年全市完成校舍安全工程建設任務,檢查驗收面達到100%。其他縣市區的D、C級危房安全改造,2009年完成總規劃40%的工作量,2010年完成全部任務。

四、資金保障和項目管理

(一)實行省級統籌、縣市區負責、市級配套、中省財政補助的資金保障機制。市財政依據中省資金計畫和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分年度計畫,足額提供建設配套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積極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由其舉辦者負責,當地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校舍安全工程與全市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相結合。
2009—2011年國家計畫每年投入80億元,省財政計畫三年共投入資金60億元,專項用於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工作。其中2009年省財政投入資金24.55億元(重點支持全省4個地震重災縣和36個地震受災縣的災後重建工作),我市7個縣市已爭取到資金計畫85563萬元。
(二)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的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執行,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工程資金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嚴禁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執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陝政辦發〔2005〕83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三)實行校舍安全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履行項目審批手續,未經審批或手續不全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優先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不得壓縮合理工期,不得突擊建設,確保工程質量。項目建設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項目經過有關部門竣工驗收後,方可投入使用。

五、工作機制和組織領導

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國務院統一領導,省政府統一組織,市政府指導監督,縣市區政府負責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
(一)成立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發改、教育、公安消防、監察、財政、國土、規劃、房產、水利、審計、安監、地震、氣象等部門參加的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採取集中辦公形式,由各相關成員單位抽調專人參與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經費和辦公設備由財政予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協調與規劃、排查鑑定技術指導、監督檢查三個專業組,由領導小組有關成員部門派科級幹部任組長。
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和工作機構,集中辦公,要保證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辦公經費和辦公設備,儘快開展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鑑定和項目實施工作。
(二)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日常統籌監督工作。要統籌調度校舍鑑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技術力量,指導和幫助縣市區政府開展校舍安全排查鑑定工作;指導、審核縣市區政府制訂的工程建設規劃和項目文本;監督工程專項資金撥付;落實對校舍改造建設收費有關減免政策;檢查、督促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以及施工安全;定期向上級報告工程實施情況。
(三)市級相關部門做好協調、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工作。市發改、公安消防、監察、財政、國土、規劃、房產、水利、審計、地震、安監、氣象、教育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各縣市區校舍安全工程的各項工作進行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幫助縣市區完成對校舍的排查鑑定、規劃、選址、設計、建設等工作,做好市級配套資金的籌集工作,加強對項目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四)縣市區政府做好具體實施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全面負責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本區域的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組織對校舍安全狀況進行逐棟排查和檢測鑑定,建立中國小校舍安全檔案;制訂校舍抗震加固、綜合防災和避險遷移方案;制訂工程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實施方案;落實工程配套資金,加強資金管理,落實對工程建設收費的有關減免政策;具體組織項目建設,確保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

六、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一)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各縣市區政府要將工程實施列入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內容。建立縣市區經常自查、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巡查、領導小組重點督察的監督檢查機制。重點監督檢查責任落實情況、執行基本建設程式情況、工程進展情況、資金到位與使用情況、工程質量情況等內容。按照“相對固定、分片包乾”的辦法,從2009年至2011年,市上將對各縣市區指定一定數量的工作人員,對工程進行全過程指導和監督。教育督導室要將工程建設的督導檢查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實行定期督查;發改部門要把工程納入重點項目督查範圍;監察部門應在工程建設及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加強監督;審計部門要對建設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其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內容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要建立公示制度、工程進度監測和信息反饋制度,確保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
(二)實行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縣市區,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滯留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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