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規模以上汽車貨運企業認定暫行辦法

第二條 第四條 第十條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培育壯大汽車貨運產業,促進汽車貨運產業跨越式發展,規範規模以上汽車貨運企業的認定程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鷹潭市境內註冊和繳納稅費,具有道路運輸資質、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汽車貨運企業。
第三條 規模以上汽車貨運企業,參照國家標準委員會公布的《物流企業分類與評估指標》(GB/T19680-2005),結合鷹潭汽車貨運產業發展現狀予以確認,認定標準可隨產業發展不斷調整。
第四條 由鷹潭市發展現代物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物流辦)負責規模以上汽車貨運企業的認定評審工作。
第五條 規模以上汽車貨運企業的認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企業自願的原則,由企業申請、職能部門審核、評審機構評審,經認定後予以公布。
第二章 認定標準
 第六條 規模以上汽車貨運企業認定標準:
1、具有道路運輸資質的;
2、具有自開票納稅人資格的;
3、車輛應徵噸位在100噸以上的;
4、註冊資本在200萬元以上的;
5、年貨運營業收入在200萬元以上的;
6、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信息化、內部管理等其他條件的。
第三章 認定程式
 第七條 符合第六條規定的汽車貨運企業均可向市物流辦遞交書面申請,並按要求填寫《鷹潭市規模以上汽車貨運企業認定申請表》。
第八條 企業申請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1、企業基本情況;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3、《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4、《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複印件;5、《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營運貨車道路運輸證》複印件;6、《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第九條 審核程式:
由市物流辦將申請材料送相關部門確認,相關部門須在收到材料5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報市物流辦;市物流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並予以公布。
第十條 經認定的規模以上汽車貨運企業每兩年重審一次,未報審或評審未通過的企業,公告予以取消。
第四章 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 經認定的規模以上汽車貨運企業享受市政府《關於促進汽車貨運產業發展的意見》給予的優惠政策。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物流辦負責解釋,自2007年6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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