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市財政政策、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四)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負責全市企業上市工作,指導和推動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再融資。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管理和協調市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七)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八)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等儲備。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節能監察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組織能源產業政策和規劃的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成品油(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審批、核准煤、電、油、氣、加油站等投資項目;負責煤炭綜合平衡和經營資格認定;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負責能源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
(十四)承擔地方鐵路建設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其職能
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綜合治理、信訪、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內外聯繫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鷹潭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中長期規劃和組織協調各類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擬訂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全市經濟監測預測預警,開展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形勢分析;負責向市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匯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匯總研究提出全市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消費政策,提出調控全市消費需求總量及結構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協調全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計畫,組織除煤、電、油之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工作方案;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擬訂年度全市退伍軍人安置計畫;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三)財政金融和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推進證券和期貨市場發展;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上市工作,指導和推動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再融資;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經濟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協調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方面審核和安排需綜合平衡市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特殊事項;收集、匯總重大項目信息,組織全市重大項目調度和推進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利用外資和經濟貿易科
綜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及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全市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監測工作。編制全市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級儲備糧油的收儲、動用計畫;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六)地區經濟和交通運輸科(鷹潭市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協作;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和海西經濟區戰略、規劃、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交通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承擔市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二
(七)農村經濟科(鷹潭市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申報和組織實施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政府投資項目。承擔市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產業協調科(鷹潭市第三產業發展辦公室)
統籌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全市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及扶持政策;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的投資項目除外)、服務業投資項目,負責高技術產業化發展項目組織、申報、實施、監管工作;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指導、規範技術產權交易活動;加強對相關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承擔市第三產業發展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鷹潭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申報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重點項目,組織協調重點節能減排項目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組織開展節能減排監督檢查,承擔市政府節能減排有關工作,組織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參與工業發展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工作。
(十)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文物、新聞出版、政法、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綜合分析我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十一)設計審查科
審核、批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負責全市由省以上審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核轉報工作;管理重大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監督管理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社會公益性項目的竣工驗收以及市立項的其它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修訂、頒發全市除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之外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
(十二)價格調控科
監測、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運行情況,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提出全市政府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辦法;組織和監督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價格調控措施的執行;負責全市價格法制工作,依法審理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處理價格行政複議;負責價格聽證工作。
(十三)商品價格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價格政策,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制定和調整全市列入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協調和處理價格爭議。
(十四)收費管理科
擬訂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政策;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價格的管理工作;提出制定和調整職權範圍內收費標準的建議;協調和處理價格收費爭議。
機構三
(十五)行政服務科
負責受理和辦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許可、服務)事項的收費工作;負責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建設和管理及相關諮詢等日常工作。
(十六)項目開發和信息管理科
負責市發改委電子政務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市發改委入口網站、辦公信息網的維護和管理;負責本委信息資源整合、資料庫建設及信息技術服務;負責與省發改委縱向網的聯繫。負責市項目儲備庫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縣(市、區)、部門、企事業單位項目儲備庫建設的督導。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市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副縣級)。主要職責是負責研究提出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申報省重點建設項目;負責對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進行監管;負責檢查督促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及契約管理制的落實;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調度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負責聯繫和指導縣(市、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工作。下設二個職能科(副科級)。
1.綜合科。負責研究提出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申報省重點建設項目;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調度統計和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負責聯繫和指導縣(市、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2.業務科。負責對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進行監管,負責檢查督促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契約管理制的落實。
市能源局(副縣級)。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力(含核電)、成品油、天然氣、煤炭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呈報或核准電力(含核電)、成品油、煤炭、天然氣等能源投資項目;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負責核電規劃、管理。下設二個職能科(副科級)。
1.能源綜合科。組織擬訂能源和新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負責核電規劃、管理等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和新能源發展,管理農村電氣化和電網建設;負責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發展、運行情況和市場需求;承擔能源綜合業務和對外合作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2.煤電油氣科。負責擬訂煤、電、油、氣發展規劃,承擔煤、電、油、氣行業管理和電力需求側管理;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負責規範煤、電、油、氣市場秩序;審批、核准煤、電、油、氣建設項目;負責協調國家和省投資煤、電、油、氣項目的實施;監督管理商業油氣儲備;按規定對成品油進行行業管理;負責煤炭綜合平衡及經營資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