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規章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執行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各地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制定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貫徹落實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標準。
(四)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貫徹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落實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研究制定並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省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參與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八)貫徹落實國家計畫生育政策,負責完善生育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員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政策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長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各地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五)制定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將其納入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市委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擔市人民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和科研監測工作。
(十八)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人民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市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內設12個職能科室:
(一)行政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信息和公開、安全保密、普法等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離退休(老)幹部工作;負責統戰、人武部、團委等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對外宣傳、援外工作。
(三)政策法規宣傳科(行政服務科)。
組織起草全市衛生計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貫徹落實有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法制審查、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受理和辦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
擬訂全市衛生計生宣傳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計生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負責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建設和管理及相關諮詢等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衛生計生職責範圍內的信訪工作。
(四)規劃財務統計科。
擬訂全市衛生計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市衛生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各地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組織協調中央和省等專項經費的安排使用管理,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衛生計生財務、會計、基建、大型醫療器械採購與管理規章制度及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建議。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管理疾病應急救助資金。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
(五)醫政醫管醫藥科。
組織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指導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及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監督指導醫療糾紛調處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參與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措施;負責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廣、宣傳教育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六)疾病預防監督科(衛生應急辦公室)。
開展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和推進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婦幼保健和信息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及婦幼衛生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擬定全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負責基本衛生保健管理與評估,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關政策措施;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對相關政策、規劃組織指導實施。負責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八)中醫科教科。
組織實施和落實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工作發展規劃、管理辦法、規章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教育、科研工作。
負責實施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員教育培訓和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崗位培訓。
(九)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和家庭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指導各地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基層衛生計生指導和考核科。
指導並推進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負責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計畫生育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
負責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工作,指導縣(市、區)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科(市醫藥衛生綜合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辦市人民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具體承辦城區公立醫院改革事宜。
(十二)愛國衛生與健康教育科(市愛國衛生委員會辦公室、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市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辦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承辦市人民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的綜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導全市血吸蟲病、地方病的綜合治理、科學防治工作。
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市委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市衛生計生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負責全市衛生計生科學普及和健康教育。負責全市控煙工作。
紀工委(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