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鶴山市發展和改革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將原市物價局承擔的職能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
(二)加強的職責
1. 重點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城鄉、地區發展差距。
2.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3. 加強對放開市場的價格監管、資源價格管理、環境價格管理、公用事業價格管理、公益事業價格管理、價格監督檢查等職責。
二、鶴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江門市、鶴山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畫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主要指標,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和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意見和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商品生產要素市場體系改革和農村經濟體制配套改革;監督檢查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方案的執行情況。
(四)貫徹實施上級投資主管部門頒布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監測分析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參與籌措重點項目建設資金;審核上報國家、省、江門市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審核或審批限額內的建設項目;編制和下達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重大境外投資項目;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擬訂政府投資規劃、計畫,編制下達市財政性投資計畫;參與研究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公共配套服務設施規劃和建設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油等重要商品的儲備;研究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布局,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能源開發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協調節能減排工作。
(七)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
(十)制定市重點項目儲備計畫,對列入計畫的省、市重點建設項目,進行跟蹤、指導、督辦、協調,按時編報重點建設項目完成進度情況;組織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上級價格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價格管理辦法、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
(十三)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糧食風險基金、儲備制度的運作和監督;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
(十四)執行價格管理目錄,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管理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外收取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費用。
(十五)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十六)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十七)組織指導民眾性的物價監督活動;受理價格、收費投訴舉報;指導、監督市直業務主管部門價格、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行業之間的價格、收費爭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網站建設與維護、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紀檢監察、勞動工資、宣傳教育、計畫生育、綜治、扶貧、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工作。
(二)發展規劃股
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組織和協調編制專項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組織擬定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監測經濟運行情況,撰寫經濟綜合分析報告;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和協調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及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和政策,組織上報國家、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在國家、省、江門市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組織擬定我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審核報批科技、能源投資項目;負責節能減排工作,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建議。
(三)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我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對策和措施;做好重點投資項目的篩選、儲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和檢查;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投資項目;承擔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和投資信息發布工作;擬訂政府投資規劃、計畫,審核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編制下達市級財政性投資年度計畫;負責投資情況分析與匯總。
(四)社會事業股
研究農業、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協調銜接農、林、水、氣象和文教體衛等社會事業方面發展規劃及政策;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節,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市內儲備;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糧食的巨觀調控工作;參與制訂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指導農產品流通設施建設;研究分析財政、金融形勢;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各類社會事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經濟體制改革股(掛市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的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處理涉及本局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相關工作。
(六)價格管理股(市場監管股)
擬訂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工農產品(商品)價格、交通、郵電、通訊、房地產價格和公用事業價格;指導企業搞好價格管理和定價工作。擬訂市場調節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辦法;加強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制定和實施經營者價格行為規則,負責市場價格應急工作。
(七)收費管理股
貫徹執行上級收費政策和法規;負責管理監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核發《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綜合年審工作;核發《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開展清費治亂減負工作。
(八)價格檢查分局(掛市價格舉報中心牌子)
主要職責是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價格自律,協調價格爭議;組織開展價格誠信活動,指導輿論和社會對價格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