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機構名稱:鶴山市環境保護局
二、聯繫方式
地 址:鶴山市沙坪鎮旭日村86號
三、鶴山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實施環境保護標準,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全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和信訪案件。
(三)承擔落實全市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指標,督查、督辦、核查轄區內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
(四)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依法對轄區內排污單位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監督管理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市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承擔環境保護科技等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本市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管理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牽頭組織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區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示範區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組織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民用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協助省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參與民用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反生化、反核與輻射恐怖攻擊工作。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發布環境狀況公報、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環境保護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信息、督查督辦、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工、青、婦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外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法規與宣教股
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審查環保行政處罰,製作處罰文書;承擔有關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局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負責環境科技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企業守法證明工作;組織開展“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創建活動,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建議等工作。(三)污染控制股
監督管理全市大氣、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全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反生化恐怖攻擊工作。
綜合管理全市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負責核事故預防和應急日常事務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市核應急預案,組織審查本市核應急單位核事故預防和應急方案並監督檢查落實,組織本市核事故應急演習和應急工作人員培訓,負責公眾核輻射安全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市民用核設施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監督管理輻射環境及核技術套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擔許可權內涉源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初審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轉讓、轉移的初審和備案工作;承擔許可權核心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項目日常監管工作;協助國家、省、市對民用核設施等輻射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參與反核與輻射恐怖攻擊等工作。
組織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承擔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調查評估全市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市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承擔環境保護科技等工作。
(四)總量控制股
擬訂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總量控制計畫,承擔總量減排的調度、督查、督辦、核查及考核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污染減排計畫;組織實施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五)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股
承擔許可權內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承擔許可權核心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環評檔案初審工作;對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
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等工作。
(六)環境監察分局
指導、監督、協調全市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和調查處理;協調處理轄區內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試生產、竣工驗收等工作;承擔許可權核心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竣工驗收初審工作;監督檢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限期治理項目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負責全市排污申報核定以及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並進行稽查;承辦重大環境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實施行政處罰;防治污染設施的拆除或閒置許可,城市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夜間連續施工作業的審批,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的發放等工作。
五、鶴山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
一)鶴山市環境保護監測站
承擔全市環境質量現狀及污染源排污狀況的監測;承擔本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的環境現狀監測與評價,負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及治理設施運行效果的監測;承擔本市環境污染事故調查和環境污染糾紛仲裁監測;建立和管理本市環境監測網路;負責本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有關的監測和匯總,及本市環境質量評價,組織編寫本市環境質量報告書;參與和承擔科研課題、委託監測等工作並負責有關項目的報告編寫。
二)鶴山市環境信息中心
(1)建設和管理本市環境監控網路;實行24小時監視各項環境監測數據和現場視頻信號巡視等,保護環境安全;發現環境異常情況,及時向環境部門報告,並對污染事故進行快速反應。(2)實施本市的環境信息化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環境信息工作計畫;承擔本市環境信息網站及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推進全市環境信息的標準化、規範化工作;負責全市污染源線上監控網路的管理與維護,負責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網路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環境信息的處理和建立全市環境信息資料庫;接受本市環保局委託進行環境信息發布;承擔上級環境信息中心和本市環保局委託的其它環境信息管理與支持工作。(3)擬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環境新聞出版計畫;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推動全市環境保護宣傳網站的建設和發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