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鶴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鶴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鶴壁市人民政府下屬的重要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融資的政策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市管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市區域空間布局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監督執行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國家、省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實施辦法;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市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全市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對外宣傳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改革開放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調查研究工作。組織實施機關行政處罰,監督行政執法;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系統的普法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負責工程諮詢和相關招標代理等投資中介機構的資格認證工作;負責市重大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的管理。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監測分析全市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研究提出關於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四)經濟運行調節科。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運行調節,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保障經濟運行平穩;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市物資儲備的建議。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設計審批科)。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全市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銜接平衡重大建設項目;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指導和監督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重大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擬訂全市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政策;負責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和概算調整等審批事宜;協調建設工程造價有關計價標準的擬訂。

(六)農村經濟科(市以工代賑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研究擬訂全市以工代賑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辦理全市以工代賑項目的有關事宜。

(七)工業發展和高技術產業科。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實施國家、省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戰略支撐產業、產業集聚區、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化項目建設;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按照規定許可權,辦理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科。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承擔外商直接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採購設備減免稅確認工作。

(九)地區經濟發展科(市城鎮化工作辦公室)。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銜接重要礦產資源最佳化配置;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協調對口支援工作;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工作;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現代城鎮體系等重大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市節能減排工作辦公室)。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十一)基礎產業科。統籌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公路發展的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二)社會發展科。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事業、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社會事業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三)財金貿易科。監測分析全市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促進會展業、商貿服務業發展。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情況;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財政、金融發展規劃的制定;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研究提出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初審上報工作,參與企業上市有關工作。

(十四)價格調控科。監測預測全市價格總水平變動狀況,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監測重要商品零售價格、主要生產生活資料價格情況;研究提出在特殊情況下防止價格異常波動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有關價格、收費方面的政策;提出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

(十五)價格管理科。研究提出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產品和服務的價格政策以及調整價格的意見;組織實施國家、省關於產品價格、服務價格改革和調整的有關方案;負責市管重要商品價格及相關行業服務價格管理目錄的制定;擬訂和調整市管工農業產品、交通運輸價格及相關行業服務價格的標準。

(十六)收費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關於收費改革的方案;研究擬訂我市行政和事業性收費建議和措施;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的管理工作;擬訂和調整市管收費(價格)標準;擬訂並實施治理亂收費辦法。

(十七)經濟體制改革科。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十八)人事科。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代管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九)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國民經濟軍民結合平戰轉換能力建設項目、軍民兩用技術推廣套用項目;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市政府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實施辦法;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綜合考評全市重點項目責任目標完成情況;指導協調全市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組織對市級以上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依法對全市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一)服務業發展辦公室。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市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十二)市循環經濟發展辦公室。擬訂全市循環經濟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循環經濟各項相關規劃和方案,擬訂支持鼓勵全市循環經濟建設的政策及規範、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謀劃包裝循環經濟重大項目,並督促推進循環經濟重點項目的實施;負責並參與循環經濟建設項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內外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國內外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循環經濟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發布循環經濟進展狀況報告;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循環經濟建設。組織實施循環經濟相關科學技術的研究攻關、示範試點和推廣套用及技術諮詢服務工作;監督相關部門遵守、執行循環經濟相關法律、法規,總結循環經濟試點城市建設工作經驗;負責創建循環經濟示範城市有關工作。市循環經濟發展辦公室內設綜合科、項目管理科。

(二十三)市統籌城鄉辦公室。負責市推進城鄉一體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綜合協調、辦文辦會、對外宣傳等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市推進城鄉一體化工作領導小組議定的事項及工作部署;制定城鄉經濟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工作規劃和有關政策、規定,並負責有關政策性問題的調研;指導全市推進城鄉一體化工作,收集、整理和反饋相關信息,為市委市政府和市推進城鄉一體化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依據;負責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推進城鄉一體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宜。市統籌城鄉辦公室內設綜合協調科。

(二十四)市能源管理辦公室。研究全市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負責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管理,平衡全市能源供給,最佳化能源結構,提出新能源開發的政策建議;參與能源投資項目國內外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監督管理;辦理全市能源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工作動態

7 月 15日 下午,市長范修芳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 ,研究了經濟運行工作。

會議指出,今年以來全市經濟運行平穩開局、較快增長,產業發展態勢良好,動力活力持續增強,質量效益不斷提升,重點工作和民生工程進展順利。同時也必須清醒地看到經濟運行中工業下行壓力較大、三產比重偏低、固定資產投資增速較慢、生產要素制約等問題仍然突出。

會議強調,下半年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強經濟運行監測、穩定工業態勢,調整投資結構、增加三產比重,發揮自身優勢、加大招商引資,強化要素保障、解決實際問題,抓好民生工程、推進重點工作,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安全穩定等工作,圓滿完成全年各項目標任務。

領導班子

姓名 職務 性別 分管工作
郝志軍 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發改委全面工作。
萬學鋒 黨組成員、副主任,鶴壁市政府重點項目辦主任(正縣級) 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經濟體制改革科、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市政府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徐有增 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政策法規科、地區經濟發展科(市城鎮化工作辦公室)、價格調控科、價格管理科、收費管理科,負責聯繫物價檢查所、成本監審所、價格認證中心、基金管理辦公室工作。
韓麗萍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監察)室工作。
潘向東 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經濟運行調節科、國民經濟綜合科、農村經濟科(市以工代賑領導小組辦公室)、財金貿易科、服務業發展辦公室工作。
姚 智 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辦公室、社會發展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市節能減排工作辦公室)、機關黨委(工會)、人事科、市信息中心、市節能監察中心。
常俊林 調研員 協助姚智同志工作。
閆莊成 調研員 協助徐有增同志工作。
付 寧 副調研員 分管工業發展和高技術產業科、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科、基礎產業科、市能源管理辦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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