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介
直到2011年5月11日,日漸壯大的雲南鴻如被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集資等罪名查封。來自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年1月8日的判決書中顯示,截至案發,在雲南鴻如名下投資普洱茶的投資者多達1168名,雲南鴻如集資款總額為1.45億元。案件詳情
“瘋狂”的普洱茶對於中國的茶葉市場來說,2007年無疑是這個行業最為瘋狂的年份,其中,雲南普洱茶的炒作路徑則堪稱神話。
彼時,民間遊資大量湧入,普洱茶也被冠上了“能喝的古董”等諸多炒作頭銜,來自廣東、福建甚至台灣的資本開始大量囤積普洱茶,而在雲南持續乾旱等客觀自然因素的助推下,普洱茶一時間更是洛陽紙貴。
位於浙江省杭州市五常大道163號的一家倉庫三層,透過玻璃窗望去,一摞摞雜亂無序堆放著的包裝盒依稀傳達著當年的盛況。這批投資者聲稱高達160噸、來自雲南的普洱茶葉在這家租賃而來的倉庫里已經存放了近6年之久,時至今日,來自市場的預估,這批普洱茶的價值已“身價”以億為計。
正是這批身價不菲的普洱茶,以及遠在雲南昆明的另外一家倉庫中存放的90噸普洱茶,在2007年至2011年的四年時間裡,成為杭州市上千名投資者踴躍出資甚至變賣房產爭相搶購的對象。
而在這四年時間裡,借力浙江省當地豐實的民間資本以及雲南鴻如自身的宣傳攻勢,雲南鴻如以及其所包裝的普洱茶投資模式家喻戶曉,一批家底殷實的經商者,以及大學退休教授、醫院在職醫生等先後湧入雲南鴻如的財務辦公室,簽訂購買契約及委託銷售契約,並定期參加雲南鴻如舉行的產品推介會。
但一切都終止於2011年5月11日。
2011年5月11日中午,杭州市公安局統一在雲南鴻如位於杭州市莫乾山路的辦公地點及各個分公司部署警力,一聲令下後,雲南鴻如各辦公地點在同一時間被數十名民警破門而入。在接下來的數小時裡,這家曾在杭州市近乎家喻戶曉的公司瞬間瓦解。
與此同時,雲南鴻如位於昆明的倉庫也被提前趕往當地的杭州市警方控制,倉庫內90噸普洱茶如數被封,包括雲南鴻如董事長李興華、杭州分公司總經理王琦、副總經理胡永明、蕭山分公司總經理陳曉峰等在內的十餘名高管也均在杭州被刑事拘留。
2013年1月8日,浙江省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做出了一審判決,李興華被以集資詐欺罪、抽逃出資罪判處死刑、王琦、胡永明被判處無期徒刑,包括蘭海、陳曉峰在內的其他高管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至十五年不等。
起底“鴻如系”
公司為投資者開出的高達16%的年息,以及擔當投資顧問時提取的5%-7%的提成。
在國內普洱茶炒作如火如荼時,李興華也加入了這場資本遊戲。
2007年6月4月,李興華在雲南昆明註冊成立雲南鴻如,開始採用暫存、收藏、代售普洱茶和支付高額收益的方式進行民間集資,並大量收購普洱茶。
“幾年前業內炒作普洱茶時大多都是通過大量收購,囤積在倉庫,只拿出一小部分在市場流通的方式,造成貨源稀缺的假象,普洱茶的價格也水漲船高。”杭州西湖龍井一名經銷商說。
在雲南鴻如註冊兩個月後,李興華開始轉移陣地,從雲南移至浙江。8月20日,李興華在杭州登記成立了雲南鴻如杭州分公司,並招兵買馬,租賃倉庫。但李興華試圖藉助普洱茶進行集資的構想並未如其構想般那么容易實現,進入杭州後的幾個月內能接受這一投資模式的人寥寥無幾。
“後來一個名叫熊健的人接手了杭州的業務,但也不順利,此人後來去了新疆賣墓地,猝死在當地。”接近杭州分公司的一名人士說。
雲南鴻如真正在杭州等地迅速聚集起大筆民間資金則始於關鍵人物王琦。
數名知情者證實,2008年2月,王琦經人介紹從新疆南下,進入雲南鴻如,並擔任杭州分公司總經理,此後李興華則也鮮有露面,“王琦來了後,杭州這邊的業務都由他負責,李興華基本上不插手。”
“王琦之前也是在新疆賣墓地,他和李興華都是雲南人,聽人說李興華在浙江操盤普洱茶投資,然後就參與進來了。”接近王琦的人士說。
今年59歲的王琦接手雲南鴻如後開始大規模地招募業務員,並拉攏其直系親屬一起參與普洱茶蘊藏著的高回報宣傳。在其運作下,一大批業務員開始手持傳單在杭州市人流集中的廣場、菜市場派發資料,並介紹普洱茶的投資價值。
除宣傳普洱茶本身的升值空間外,最為關鍵的則是王琦等人為投資者開出的高達16%的年息,以及擔當投資顧問時提取的5%-7%的提成。
“剛開始時,公司訂的年息標準更高,達到了20%,由於法律規定不能超過銀行標準的4倍,最後調整為16%。”雲南鴻如眾多投資者中投資金額最多,時間最早的投資者高珊說。
王琦以及其一手打造的團隊在杭州吸引投資者初現規模時,其為擴大影響力而展開的推介渠道和方式也變得更為系統。
在高額利息及引薦新投資者可提取豐厚佣金的政策刺激下,越來越多的人被拉入了這場炒作普洱茶的投資盛宴,與此同時,雲南鴻如杭州分公
司還以每兩周一次的周期定期召開產品推介會,推介會地點大多選在公園廣場及休閒山莊。
2009年,雲南鴻如組織了當地10家媒體奔赴雲南省實地考察,媒體的大範圍宣傳以及投資者口耳相傳的疊加式傳播,雲南鴻如所募集的民間資本也呈幾何式增長。
“到2009年時,雲南鴻如推出的普洱茶投資產品在杭州已經廣為人所知,加上很多投資者對近幾年普洱茶價格走勢的了解,並對雲南鴻如的倉庫、運營資質、納稅證明進行了仔細考察,更多的人被吸引進來。”此前經營房地產業務的投資者李華說。
而隨著參與者人數的持續膨脹,王琦等人也開始將這一模式進行複製。
2009年10月後,雲南鴻如相繼在杭州蕭山、拱墅、下城、上城、寧波等地成立了分公司,其此前在杭州分公司擔任業務員的馮倩、向嘉華等人也皆被派赴分公司擔任總經理,並繼續複製其此前的經驗。
除此以外,在原有框架的基礎上,雲南鴻如旗下還先後成立了雲南老同子茶葉銷售有限公司、深圳鴻如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廣州鴻如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其間,王琦、胡永明還分別在成都和北京設立了經銷店。
至此,短短四年內,雲南鴻如由一家炒作普洱茶的小公司壯大成“鴻如系”。
而在雲南鴻如盤子持續擴大時,除此前被邀加入的投資者外,其他新的投資者也相繼慕名而來。
“公司一次性支付了5年的倉庫租金,還為茶葉買了保險,這些檔案我們在投資之前都仔細核實過,和每個投資者簽署契約時時也都對購買的產品進行了對應編號,利息也都按時支付,到今天為止沒有一個投資者認為公司是騙人的空殼。”接受採訪的投資者均如此說道。
案件謎團
“公安局簽字證明是250噸,為什麼開庭時法官宣布的卻是224噸?”對比獲得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及投資者提供的數十份資料發現,在圍繞“鴻如案”的諸多關鍵環節和問題上存在一些反差。
而在整個案件的始末過程中,案件的起因及中途公檢法機關的辦案庭審程式則無疑最為蹊蹺。
“這個案子和‘吳英案’很像,沒有受害人報案,好像突然爆發一樣,沒有起因,沒有源頭,那么在公安機關立案之前,究竟是誰在前期運作?”“鴻如案”中的一名辯護律師說。
查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也未能在材料中獲取相關舉報者或受害者的材料。
這起涉及人數眾多的案件除無源可查外,杭州市公檢法機關在案件中扮演的角色也極為重要,其中,在對雲南鴻如倉庫內的普洱茶處置及辦案過程中的多次離奇舉動也同樣值得推敲。
來自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中的材料顯示,案發後,杭州市公安局對雲南鴻如位於於五常大道倉庫、蕭山坎山鎮倉庫、雲南官渡區楊二甲村倉庫及其他地點的普洱茶、紅茶和茶精進行了扣押封存,其中,普洱茶總計224614.44千克,紅茶及茶精2471.1千克。
但對於這一統計數據,雲南鴻如的投資者則直接提出了質疑。
高珊透露,在案發前,李興華曾對杭州投資者公布過倉庫內總計約300噸普洱茶。案發後投資者為確保普洱茶資產完好無損自發組織成立了維權小組,並要求杭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對數據統計結果進行書面簽字證明。
“公安局簽字證明是250噸,為什麼開庭時法官宣布的卻是224噸,無緣無故少了26噸,按照現在的市場價,26噸普洱茶價值有3000萬左右。”參加庭審的數名投資者證實了這一說法。
事實上,案發前雲南鴻如在杭州囤積的普洱茶皆存放在五常大道倉庫的二層,但在投資者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杭州市公安局在案發後不久的一個夜晚將普洱茶進行了移庫,從五常大道倉庫二層搬移至了三層。
在倉庫現場看到,兩層倉庫同屬一棟大樓,面積相等,通風布局並無異處。“為什麼要在夜裡突然轉移?這個問題到現在為止公安局方面也沒有合理解釋。”
而除了倉庫內資產可能存在縮水外,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中對雲南鴻如旗下普洱茶等資產的評估也遭到了千餘名投資者的集體質疑。
判決書中指出,杭州市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對茶葉資產做出的價格鑑定結論,稱在價格鑑定基準日2011年5月11日及2012年2月29日,所扣押普洱茶價值僅為人民幣610餘萬,紅茶及茶精的價值分別為人民幣38.8萬餘元和33.2萬餘元。
“這一估價嚴重低於市場價,按照當時每餅370元的市場價格,一提7餅,一件9提計算,倉庫內的普洱茶總價值遠遠超出了這個數目。”投資者說。
此外,知情者還透露,普洱茶價值被嚴重縮水時,此前置放在倉庫的454箱茶精則在案發後的兩年時間裡也被低價處理。“茶精要十斤茶葉才能製成一斤,454箱茶精按照市場價總值600萬-700萬,批發價540餘萬,但最後以33萬處理了。”
“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處理資產涉嫌程式違法,但最蹊蹺的是,法院最後讓公安機關自己去進行調查,也就是自己查自己,這是不符合程式的。”上述律師說。
維權小組
2013年5月7日,自稱為上千名投資者代表的“鴻如案”維權小組的多份材料,細數了“鴻如案”存在的諸多疑點,其中不乏對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一些行為的質疑和指責。自稱維權小組負責人的陶運喜在其親筆信中稱,這些材料收集耗時近兩年。而在此期間,維權小組一直在向各有關部門反映該案件的各種內幕。
對比維權小組提供材料及獲得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的一審判決書發現,雙方在案件審理程式、資產處置、證人證言等關鍵問題上皆存在明顯反差。而圍繞整個案件的始末經過(內容詳見本報4月15日、16日刊發的《普洱茶炒作東窗事發:“鴻如案”再現“吳英”樣本》、《蹊蹺的合伙人:鴻如案“二號人物”身份爭議》),雙方在案件“事實”的敘述上也存在諸多信息偏差。
來自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中稱,自2007年至案發前,雲南鴻如茶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鴻如”)實際控制人李興華夥同被告人董忠義等人,向呂金髮、樓照田、丁曉耿、丁金財、吳魁玉等1168人非法集資詐欺總計人民幣1.45億元,至案發前未歸還人民幣1.36億元。判決書還稱,上述非法集資款大部分被用於支付高層管理人員、業務人員的高額提成,以及非法宣傳、維繫犯罪運作、包養情人、個人揮霍等。
但維權小組及接受採訪的數十名投資者、被告人律師則指出,判決書中的事實陳述存在諸多漏洞,並為此提供了數十份現場庭審錄音及當事人簽名畫押的書面材料。
維權小組以及接受採訪的諸多投資者、被告人代理律師指出,這起拉鋸兩年有餘的案件存在“暗箱操作,渾水摸魚”,甚至“蓄意製造案中案”的現象。
“法理是講究證據鏈條的,但這起案件在事實邏輯上完全經不起推敲,不止一個或者幾個疑問,一連串的問題都毫不嚴謹。”一名持續關注“鴻如案”的資深法律界人士說。
維權小組指責案件疑點
維權小組提供的材料指出,其曾於2012年6月,向浙江省、杭州市相關領導和部門寄送過多份舉報材料,對“鴻如案”中的諸多疑點一一列舉,但皆未獲得回復。
而在維權小組整理的材料中,杭州市公安局在對雲南鴻如資產進行查封時存在明顯“少報、瞞報”以及實體物資不知去向等問題。
維權小組稱,在法院對雲南鴻如高管進行庭審時,被告人曾披露杭州警方在對雲南鴻如位於各分公司倉庫、辦公地點收繳的茶葉中,從成都運來的大包裝普洱茶為58包,而杭州經偵大隊公布的數字則僅為32大包。此外,“還有多件家具、字畫等,分二批運來杭州”,經偵大隊負責人則不交由當事人簽單驗收,且“全部隱瞞”。
與此同時,雲南鴻如實際控制人在庭審時證實,案發前還曾運一批價值600萬元的普洱茶到西安,但這一資產檢方也未曾進行過公示。
除被在執法過程中查處的茶葉外,維權小組還指出,雲南鴻如杭州公司、蕭山分公司及各區分公司在被查封時,包括數量不等的茶葉、空調、電腦、辦公用品、家具等資產估值不下千萬,但案發至今,除蕭山分公司進行過查證外,其他分公司查繳資產仍下落不明,且沒有任何檔案交代。
而讓維權小組及上千名投資者最為關注的,則是此前位於杭州市五常大道163號倉庫及位於雲南倉庫的普洱茶。
對於兩個倉庫中的普洱茶總數,來自杭州市公安局及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卻先後給出了兩組相差甚遠的統計數據。維權小組材料中指出,杭州市公安局在對普洱茶進行查封時,經偵大隊負責人錢勇曾親筆立下字條,稱倉庫茶葉有“26個品種,250噸左右,並承諾一斤不會少”。
但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讀判決書時,封存在倉庫內的普洱茶則由250噸縮水為224噸,這一反差也遭到了在場投資者的集體質疑。
維權小組提供的材料中稱,公權方辯解:雲南倉庫發現100多隻空箱,而且是封條完好,誤以為內裝有茶葉。
“這是自欺欺人的胡話,試問,100多隻箱子能裝進26噸總計52000斤的茶葉嗎?”維權小組材料中如此陳述。
而在維權小組質疑雲南鴻如被查封資產時,其另一個質疑點則是雲南鴻如在杭州開展業務4年之久,各主管部門此前大開綠燈,而後又瞬間查封的反常舉動。
“雲南鴻如2007年進入杭州,經批准合理合法經營了長達四年,2009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相關部門曾對其複查,相關證件執照都齊全,並允許公司運營,但為何在4年後突然一棍子打翻一船人?”
庭審現場“穿幫”
饒有意味的是,維權小組在列舉“鴻如案”諸多疑點時,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7月11日-13日的庭審中發生的一幕則更具戲劇性。
維權小組稱,在2012年5月28日-2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鴻如案”進行了連續兩天兩夜的公審,29日午夜,由於案件審理程式漏洞百出,甚至連諸多司法程式都尚未履行的情況下,“公訴人被辯得理屈詞窮,急忙謊稱又有新受害人要報案,而被迫宣布休庭。”
直到2012年7月11日,休庭40餘天后,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度開庭,公訴方宣布了三位新增的報案人,但在公訴方宣讀這三人姓名時,戲劇性的一幕上演。
“公訴方理直氣壯羅列原告,不料捏造出來的原告吳魁玉正坐在旁聽席,聽到自己名字後,吳魁玉當庭揭露自己‘從未充當原告,這全是虛假捏造,是當庭說瞎話。’”維權小組提供的材料中如此說道。
獲得的吳魁玉本人提供的材料也對這一經過進行了佐證。
“我一直在聽取訴訟內容,概括起來無非是東拉西扯,胡編亂造,在念到我的名字時,我當庭澄清了這是造假,並寫了一張紙條交給律師,由律師交給法庭,最後,審判長說搞錯了。”吳魁玉說。
多名知情者證實,在5月被迫休庭後,杭州市公安局曾在當地媒體上刊發公告,公示受害人前去報案,但最後無一人前往,最終出現了上述一幕。
吳魁玉提供的書面材料中也指出,公安機關對投資者做的筆錄“不是個人口述,而是經偵大隊事先整理好後,拉我們去簽字。”
“這起案件在審理上存在的漏洞太多了,甚至最起碼的程式都沒有按照制度完成,杭州市公檢法系統對待這起案件非常草率。”一名被告人代理律師說。
被指內外勾結
在圍繞“鴻如案”的各個環節中,王琦是諸多投資者及案件知情人士反覆提及的名字,在投資者及熟知雲南鴻如內部管理架構的知情者看來,當地這起“沒有源頭,沒有起因”而突然爆發的重大經濟案件中,王琦所扮演的角色舉足輕重。
“事實上,王琦才是雲南鴻如的‘二號人物’,甚至在公司中安插親信最後架空了李興華,成了實質上的‘一把手’,到後期公司的很多決策連李興華都不知情。”接近王琦以及最早進入雲南鴻如進行普洱茶投資的數名人士如此表示。
來自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顯示,王琦生於1954年,雲南昆明人氏,先後擔任雲南鴻如杭州分公司總經理、雲南鴻如成都經銷店負責人。
但與王琦本人在雲南鴻如及杭州分公司中的地位不相符的是,在案發後,其此前的“權力”身份則似乎瞬間縮水,而相比其他17名雲南鴻如高管,判決書中對王琦的參與公司運營事實也僅寥寥數語。
多個與王琦有過業務往來的知情者透露,2008年之前,王琦曾在新疆以墓地作為標的進行民間集資,後因“收了別人的錢後墓地沒有兌現”而遭人追債。
“由於涉嫌詐欺,王琦甚至被人追殺,現在他的小腿上還有一個傷疤,就是當時被人追殺時留下的。”接近王琦身邊人的知情者說。
直到2008年8月,在新疆已經無處安身的王琦經人介紹南下杭州,擔任公司前任總經理熊健的助理,隨後擔任總經理並開始廣招人馬,並安排家屬親信加入雲南鴻如。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中記錄,案發後法院在對雲南鴻如高管進行庭審時,王琦辯稱,其加入雲南鴻如後,公司的操作、運行模式已經形成,並未參與規劃。其辯護律師也稱,王琦對雲南鴻如的整個生產經營活動並不知曉,且沒有實施騙取客戶資金的行為。
但一名投資者提供的一份購買雲南鴻如普洱茶的契約清單中則顯示,王琦本人及其妻子郝莉莉等親屬參與的經辦業務就有6起,總計381件普洱茶(1件含9提,1提含9餅),金額總計為240餘萬。購買契約簽訂時間分別為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交易地點分別在位於杭州市莫乾山路德源大樓對面的藍山咖啡廳以及雲南鴻如位於德源大廈的辦公點會計室。
對於法院庭審時王琦本人及其辯護律師所稱“對公司商業模式不知情,未實施騙取客戶資金的行為”,上述投資者則在一份寄送給杭州市公安局及法院的舉報材料中指出,王琦跳過下屬客戶經理,直接自行參與契約簽訂,“現金不進入總公司賬戶而被王琦私自吞掉”。
而針對王琦及其律師的辯護,來自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則表述,“經庭審質證無疑,且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予以確認。”
事實上,除了被指規避公司提成制度私下簽訂契約外,投資者寄的另一份材料稱,王琦在雲南鴻如“掌權三年多,投機鑽營結交權貴”,在完成案發前公司實施的“債轉股”簽約後,王琦假裝配合歸案,但僅兩天后就被取保候審。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也記錄,2011年5月13日,王琦被取保候審,並於2012年1月12日被逮捕。
實名舉報
浙江省杭州市波及人數達千人以上的“鴻如案”再起波折,這起被當地公檢法系統定性為非法集資的經濟案件似乎遠未到結束的時候。2013年5月30日,“鴻如案”投資者提供數份舉報材料,舉報材料指出,在“鴻如案”審理過程中,公檢法系統存在“監守自盜、辦案程式違法”等諸多問題。與此同時,500餘名投資者在這份詳細舉證的材料簽名處簽字畫押。
數百名投資者實名舉報的時間節點源自於“鴻如案”的二審判決。
2013年5月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件做出終審判決,維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判,而就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試圖對這一案件蓋棺定論時,超過500餘名投資者則將案件審理中涉嫌存在的程式違法等諸多問題材料寄送給了包括中紀委、浙江省政府在內的相關政府部門。
“這個案子問題太多,背後存在的貓膩非常明顯,我們希望能得到公平的處理。”數名投資者代表說。
而多名被告人代理律師,以及接近杭州市公檢法的當地人士也證實,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鴻如案”的終審判決存在明顯的漏洞。
“根本不符合法律程式,對二審抗訴提供的證據根本沒有進行調查審理,連過場都沒有走,直接就宣布終審,維持原判。”上述律師說。
投資者提供的舉報材料中也指出,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鴻如案”的審理中,包括投資代表高珊、陳海珍、吳魁玉、董春曉等在內的多名投資者皆向法院提出了出庭作證的書面申請,並要求針對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中“存在的疑點進行對質,但法庭不讓舉證,稱與本案無關不予理會”。
作為上千名投資者中投資金額最高的高珊在接受採訪時透露,“鴻如案”實則為一場“內外勾結,有預謀導演的經濟案件”,而在高珊在長達兩年的蒐集證據、舉報過程中,也曾多次受到人身威脅。
“不止我受到威脅,其他試圖揭露背後貓膩的投資者都受到過威脅。”高珊說。
而除案件審理過程被指“人為操縱”外,來自投資者實名舉報的材料中還指出,其此前高價購買後被公檢法查封的普洱茶資產,以及公檢法辦案過程中繳獲的公司辦公家具等資產也將面臨被低價拍賣的命運。
“我們花錢向鴻如公司買的現估價起碼達四億元的250噸優質普洱茶,早早被估為488萬要拍賣。”材料中如此表述。除此以外,舉報材料中還列舉了多個查封資產無據可查,並低價處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