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岡縣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實施細則(試行)

1、招標公告經縣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及該投資項目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對外發布。 2、招標檔案經縣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及該投資項目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後,方可對外出售。 (1)投資≥30萬元≤50萬元的項目,參照採取招標方式。

總則

為進一步規範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營造“公平、公正、公開、誠信”的市場環境,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有關配套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招標範圍及規模標準

(一)招標範圍

全縣行政區域內,符合《貴州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範圍內的建設項目。

(二)規模標準

1、房屋建築以及裝飾、裝修、綠化工程施工單項契約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工業項目、交通項目、水利項目、國土項目等其他施工單項契約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房屋建築工程中給排水、電氣、消防、人防等分部工程,應當連同主體工程一併進行招標;確因建設需要單獨進行發包的,按上述規定的契約價50萬元人民幣以上必須進行招標的規模標準執行。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採購單項契約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單台重要設備單項契約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測、設計、監理等服務項目單項契約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契約估算價低於本條第1、第2、第3款規定的規模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招標方式及組織形式

(一)招標方式

契約價5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設和市政工程、100萬元以上的交通、水利、國土等工程項目施工及契約價20萬元以上的勘測、設計、監理等服務項目,必須依法公開招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項目性質和管理許可權,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可進行邀請招標:
1、有3家以上但少於5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技術複雜或者對專有技術和專利權保護有特殊要求的;
3、與招標價值相比,公開招標成本相對過高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招標組織形式

必須依法公開招標的項目,由項目業主確定具有乙級及以上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實行委託招標。

(三)代理機構的確定

先由縣建設局在鳳岡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上發布招標代理機構報名備案公告,並在縣建設局組建符合備案條件的縣招標代理機構管理庫,然後由項目業主在備案庫中採取抽籤方式,隨機抽取一家作委託代理,最後縣建設局或項目業主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抽到的代理機構進行委託代理。
報名備案公告須載明代理機構的資質要求(乙級及以上)、上一年度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業績證明、有效財務狀況、技術實力等資料。
備案公告自本實施細則施行之日起發布,時間不少於20天,並以半年為單位實行動態報名備案。
特殊工程(如建築風格及造型特殊或技術要求高或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重點工程),經縣發改、建設、檢察、監察、項目單位等部門共同研究同意後,可在備案庫中隨機抽取三家代理機構並通過考察的方式選擇一家作為委託代理,如備案庫中代理機構達不到資質要求的,經研究可通過考察省內三家以上達到資質的代理機構中直接指定從事過類似工程代理,且資質較高、經濟技術實力較強、信譽和業績較好的一家作委託代理。

(四)限額以下工程

房屋建築以及裝飾、裝修、綠化工程施工和市政工程單項契約估算投資在50萬元限額以下、其他項目投資在100萬元限額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可不委託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在縣發改、建設、檢察等有關部門的監督下,由項目業主自行招標。勘測、設計、監理等在20萬元以下的服務項目,由項目業主自行指定服務企業。房屋建築以及裝飾、裝修、綠化工程施工和市政項目的招標方案,須報經縣招標辦及縣發改局批准備案;工業、交通、水利、國土等項目招標方案,須報經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項目審批部門批准備案。

三、招標前置準入條件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在發布招標公告和編制招標檔案以前,應當具備下列前置準入條件:
1、項目已立項審批(其項目建議書及估算、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及估算、或者初步設計及概算、或者施工圖檔案已經批准)或者已履行了項目核准、備案手續;
2、招標初步方案經項目審批部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核准,邀請招標方案已經許可,招標初步方案或者招標方案發生變更已經核准;
3、招標人已依法成立;
4、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落實;
5、有相應招標階段所需的檔案、圖紙及技術資料;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招標人不得擅自組織招標,有關部門不得辦理項目招標或開工的相關手續。
勘測、設計因特殊情況可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先行開展招標活動。

四、公告發布及招標備案

(一)招標公告發布

1、投資在50萬元限額以上的房屋建築及裝飾、裝修、綠化工程施工和市政工程,投資100萬元以上的交通、水利、國土等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在國家指定的《中國日報》、《中國經濟導報》、《中國建設報》、《中國採購與招標網》或者省指定的《貴州招標投標網》、《貴州商報》等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應同時在規定的媒體上發布內容一致的招標公告。
2、限額以下招標項目,須在鳳岡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必備媒體)、《鳳岡報》、鳳岡電視台等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

(二)招投標備案

1、招標公告經縣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及該投資項目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對外發布。
2、招標檔案經縣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及該投資項目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後,方可對外出售。
3、實行資格預審的項目,招標人在發售資格預審檔案前,將其報經縣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以及該投資項目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4、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縣檢察、監察、發改、建設、財政等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不按規定時間向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的,縣發改、財政等部門要暫停項目執行或暫停資金撥付。
未經備案的建設工程不得開展招標。

五、資格審查及編標評價

(一)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分資格預審和資格後審,由招標人確定。契約估算價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下、技術不複雜的招標項目,一般採用資格後審。資格預審檔案中對資質預審的條件必須清楚載明,並在招標公告中予以明確。
2、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的資格預審檔案應確定初步審查標準和詳細審查標準,並按初步審查和詳細審查兩個步驟進行(其他工程按有關規定執行):
(1)初步審查。資格審查專家先對資格預審申請檔案進行初步審查,有一項因素不符合審查標準的,不能通過資格預審初步審查;
(2)詳細審查。資格審查專家對通過初步審查的資格預審申請檔案進行詳細審查,有一項因素不符合審查標準的,不能通過資格預審詳細審查。
(3)初步審查和詳細審查的因素及標準按省建設廳黔建招標通[2008]171號檔案執行,並重點審查投標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副本)、上一年度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原件副本)、項目經理證或建造師證(原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或者銀行資金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原件)、投標申請人業績證明(原件)、項目經理業績證明(原件)、省外企業入黔備案表等主要因素。同時,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可增加其他預審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和歧視潛在投標單位或投標人。
3、投標人數量的確定。資格審查採用合格制,不限制投標人數量(但不得少於3家),通過資格預審詳細審查的投標申請人均直接確定為投標人,並在開標前交納不超過投標總報價2%的投標保證金。
通過詳細審查的投標申請人人數不足3家時,須重新組織招標。
4、限額以下工程項目可不進行資格預審,在報名時對投標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副本)、上一年度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原件副本)、項目經理證或建造師證(原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原件)等必要證件進行審查。

(二)編標評價

1、編標原則採取工程量清單計價法或2004定額計價法,並按黔建招標通[2008]171號檔案規定執行。
2、設立攔標價的,攔標價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造價編制機構編制,不得抬價和壓價,不得超過工程造價核定值的±3%。核定值由項目業主和監督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審查確認為準。
其他建設工程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3、限額以下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可採取以下方式選擇施工企業:
(1)投資≥30萬元≤50萬元的項目,參照採取招標方式。評標辦法採用A、B標綜合標底制,技術標不參與評定,原則上A值為明標。評標時按照最接近商務標標底C值的方式確定中標後選人(差值絕對值相等時,以負接近C值確定中標後選人),並以A、B、C值中的最小值為契約價。
C=A×權重(≤30%)+B×權重(≥70%)
A為攔標價,B=(B1+B2+…Bn)÷n,Bn為符合報名條件的第n家投標企業的投標報價,投標報價高於攔標價或低於最低下限價的為無效投標
評標專家可以在縣綜合性專家名冊中由招標人隨機抽取確定,評標專家的資質可放寬到(初)中級職稱。
採用這種方式從發布公告、報名、編標、開標、評標、定標、公示、發放中標通知書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0天。
(2)投資≥20萬元<30萬元的項目。由項目單位制定競爭性商務談判條款檔案,投標企業對應作出書面的談判承諾,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邀請具有三級以上(含三級)相應資質的3家以上施工企業,在縣檢察、發改、建設等有關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競爭性商務談判,擇優確定施工企業。
競爭性商務談判條款檔案應包括談判主持人和監督人,談判時間、地點和日程安排,談判方式和原則,談判內容和範圍,談判要求和評定辦法,企業資質、優惠條件、相關證照和其他事項等內容,並明確界定工程建設投資、質量、安全、進度四大條件控制和資金撥付方式等。
採用這種方式從發出邀請、報名、編制談判承諾、談判評定、發出通知書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7天。
(3)投資<20萬元的項目,報經政府分管領導批准後,可採用集體研究方式。由項目單位邀請具相應資質的3家以上企業,通過召開會議的形式,依據企業資質等級、經濟和技術實力,信譽、業績和經驗等情況,經班子集體研究擇優選擇施工隊伍,形成會議紀要。
其他建設工程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4、投標企業的工程造價預算總額應與各單項工程預算相符合。

六、招投標職責劃分

(一)縣發改局負責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工作,對全縣重大工程、國債工程的招投標負責總監管;
(二)凡涉及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由縣建設局具體負責監管,依法開展招投標活動監督執法;
(三)縣財政局負責建設工程的資金管理及撥付使用,並加強政府採購招標工作的監管;
(四)縣交通、水務、國土、經貿等部門,要積極配合行政監管部門加強對所屬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執法監管;
(五)縣紀委進一步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廉政責任制建設,制定和督促有關單位簽訂工程建設廉政責任書,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縣監察局對各行政監督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情況依法開展執法監督。聯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開展審計監督。
本細則對其他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職責分工的未盡事宜,國家和省市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招投標監督管理

(一)建立協調機制

1、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組建由縣監察、檢察、發改、建設部門牽頭,縣財政、交通、水利、國土、經貿等部門參與的招投標協調機制,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通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協商和解決招投標活動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2、縣交通、水利、國土、經貿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各自負責招投標執行情況以及招投標活動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情況及時通報協調機制牽頭部門。

(二)加強監督管理

1、縣監察、檢察、發改、建設等監督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招投標監管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和執法監督,加大招投標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和嚴肅查處必須依法招標的項目規避招標、假招標、招假標的行為發生。由縣監察局牽頭,發改、建設、財政、審計等部門配合,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每年抽查2—3重點建設項目,定期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政府投資項目“四制”(法人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契約制)執行和資金“三專”(專戶儲存、專人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情況。
2、受理合法投訴。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招投標投訴處理機制,任何單位和個人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不得採取任何方式違法干預和插手招投標活動。縣監察、發改、建設等監督部門要設立投訴電話和投訴箱,及時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益關係人的合法投訴,並查處違法行為。
3、對弄虛作假、肢解工程,化整為零,規避招標,假招標招假標,擅自開工建設和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過程中泄漏保密資料、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違紀行為,由監督部門按照管理職責進行調查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縣建設部門要對編制標底失實的造價機構、不按相關規定執行的招標代理機構和施工企業實行責任追究和不良記錄,不良記錄超過兩次或者造成嚴重損失的,取消在我縣一年以內的招標代理資格和投標資格。
5、縣發改、財政等部門要對違法違規建設工程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八、招標宣傳及業務培訓

(一)招標宣傳

利用報刊、電視、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招投標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擴大宣傳影響和範圍,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業務培訓

縣建設、發改等部門要加強招投標業務培訓,對監督部門、項目業主、項目經理、監理單位、代理機構等單位的人員,採取專題培訓或“以會代訓”形式,每年舉辦1—2期招投標法律法規和政策學習培訓,提高招標工作業務水平和監管能力。

九、附則

本實施細則由縣發改局和建設局負責解釋。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縣原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本細則若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牴觸的,從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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