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cn

摘要

“魯迅·cn”是安徽省一個體工商戶註冊的域名。魯迅之子周海嬰認為其侵犯魯迅的人格權並訴至一中院,要求域名歸他所有。法律專家認為,此案應該是中國內地域名搶注涉及人格權的第一案,具有判例意義。

簡介

註冊“魯迅.cn”域名的是安徽蕪湖的梁華。據悉梁華涉足網路已有數年。2004年初,他無意間發現,“魯迅”的中文域名註冊一直是個空白,作為域名愛好者的他便向中國萬網申請註冊了與“魯迅”相關的中文域名,2004年3月26日,“魯迅.cn”、“魯迅.cn”、“魯迅.中國”、“魯迅.中國”等四個中文域名在中國萬網上成功註冊。為此,他每年需要向萬網繳納320元的域名使用費。

魯迅.cn 網頁截圖 魯迅.cn 網頁截圖

2009年10月起,只需在網上輸入“魯迅.cn”域名,便可跳進“紀念網”。這是一個以懷念逝去親人為主題的公益性網站,網站上還特別開設了“魯迅網上紀念館”欄目,詳細介紹了魯迅先生的生平、年表等,並設立專門的討論區,供網友交流探討魯迅先生的著作。

另據梁華介紹,除了註冊“魯迅.cn”的域名外,他還註冊了“老子”、“百度”、“王府井”、“讀者”等中文域名。

魯迅.cn被起訴

2009年3月份,梁華收到北京市第一中院通過特快專遞送達的周海嬰起訴書。在這份起訴書中,周海嬰稱,他在2008年初才發現,“魯迅”的中文域名在網際網路上已經被別人註冊。而其父親魯迅被國人譽為“民族魂”,是中華民族精神的象徵。魯迅及魯迅精神均極具象徵意義,在社會公眾中具有極其深遠的影響力。“被告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且嚴重侵害了魯迅先生的姓名等人格利益,對原告造成了極大的精神損害,並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

周海嬰在父親魯迅畫像前 周海嬰在父親魯迅畫像前

周海嬰認為,梁華的搶注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他在起訴書中提出兩點訴訟請求:一是判令被告王先生立即停止使用“魯迅.cn”、“魯迅.中國”和對應繁體域名的侵權行為;二是判令上述域名移轉由原告註冊使用。

庭審焦點

原告:不正當得利具有惡意

周海嬰的律師稱,被告註冊了一些以著名企業為名字的域名,在網上標價銷售。這說明註冊魯迅中文域名也是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已經構成對魯迅先生的人格利益和周海嬰人格尊嚴的侵害,具有明顯的惡意。“根據規定,被告是惡意搶注域名,法院應該支持我們的訴訟請求。”律師說。

被告:著作權已過保護期

被告的律師辯稱,域名和人格權是相分離的,魯迅逝世已經70多年,其著作權的財產權都已經不受保護,註冊魯迅域名也不構成侵權。被告註冊魯迅域名不存在惡意,也沒有給魯迅和周海嬰造成損害。梁華註冊域名也是為了宣揚魯迅先生的精神,同時也是為了收藏域名。

由於雙方都不願意接受調解,審判長表示將擇日宣判。

看法

CNNIC:域名先申請先註冊

2009年10月26日,接受 註冊“魯迅.cn”域名的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CNNIC)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中國網際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域名註冊服務遵循“先申請先註冊”、後置審核原則。

該負責人說,任何單位和個人就已經註冊或使用的域名存在異議的,可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提出投訴;或向仲裁機構、法院提起仲裁、訴訟。就此案來說,由於已經進入司法程式,涉案個體工商戶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應以法院判決為準。

專家:名人名字不該被註冊域名

北京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教授、中國高校智慧財產權研究會秘書長張平認為:在中國註冊域名,只要不違法,只要和以前註冊的域名不同,註冊者一般會通過審查註冊成功。但根據規定,註冊者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包括姓名權。關於魯迅域名案件,張平說,周海嬰“拿回”父親的域名,關鍵要證明被告與魯迅沒有任何權益關係,被告註冊有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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