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超傑

魏超傑

魏超傑,男,漢族,1963年2月生,河南新密人,鄭州大學政治專業法學學士,鄭州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管理學碩士,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2019年1月,魏超傑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河南省偃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偃師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魏超傑 魏超傑
1982.06--1986.07 鄭州大學政治專業學生
1986.07--1990.08河南省紀委幹部室幹事(其間:1986.10--1988.07淮濱縣紀委掛職鍛鍊)
1990.08--1992.07河南省紀委幹部室副主任科員
1992.07--1998.02 河南省紀委幹部室主任科員
1998.02--1998.12河南省紀委幹部管理室副處級檢查員、監察員
1998.12--2000.12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0.12--2004.05河南省孟州市委副書記(其間:2001.12在鄭州大學管理學專業學習,獲管理學碩士學位)
2004.05--2004.09河南省 孟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4.09--2010.11河南省孟州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0.11--2015.05河南省孟州市委書記
2015.05--2015.08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孟州市委書記
2015.08--2018.07河南省 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7日,據河南省紀委監委訊息: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魏超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自動投案,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18年11月15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訊息: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魏超傑(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河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偃師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偃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魏超傑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1月,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魏超傑(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河南省偃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偃師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魏超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偃師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魏超傑在擔任孟州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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