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人鑽火

原文:魏人夜暴疾,命門人鑽火。是夕陰螟,不得刀與石。督近頗急。門人忿然曰:“君責人亦大無理。今暗漆,何以不把火照我,當得覓鑽火具,然後易得耳。”魏人曰:“我有火,何更欲爾照!”孔文舉聞之,曰:“責人當以其方也。”譯文:有個魏國人突然生病,就叫傭僕生火。但天太黑了,主人又逼得急。傭僕生氣地說,“你責備人也太無理了,現在天黑漆漆的,你為什麼不用火照著我,讓我能快點找到生火的工具,然後就好辦了。”魏國人說:“如果我有火,為何要你另外再生火?”孔融聽說後,說:“責備人也應有適當的理由。”出處:《太平廣記》
注釋: 
1.暴疾:突然生病。
2.鑽火:打火。
3.得:能夠。
4.更:另外。
5.方:正當的道理。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