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縣科技政策、規章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縣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二)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縣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重點、優先領域;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新建和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三)組織制定和申報實施科技攻關、星火計畫、火炬計畫、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會同縣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縣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組建計畫,加強巨觀管理。
(四)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運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和指導各種科技示範推廣基地建設;協助抓好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科技專項基金和科技發展基金。
(六)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參與研究制定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政策措施和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
(八)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促進民營科技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計畫,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科技評估等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九)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制訂全縣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計畫,編制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全縣專利工作發展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
(十二)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和各鎮的科技管理、防震減災和智慧財產權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和市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科學技術局設4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起草、調研、督辦、信息、會議、文電、檔案、信訪、保密和機關財務、後勤保衛、接待及幹部人事、紀檢監察、黨務等工作;擬訂機關的政策、法規、規章,擬訂科普工作規劃、計畫,負責組織科技統計;承辦縣科教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工業科技股
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利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工業尤其是支柱產業重大科技攻關計畫以及火炬計畫、高新技術發展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國外科技合作發展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國外科技合作等重點項目;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認定和考核工作;會同縣有關部門組織縣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的組建和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的申報;負責組織縣級科技項目的規劃和實施。
(三)農村科技股
研究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科技發展的措施;研究和制訂農業和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申報和實施農業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和科技扶貧計畫;指導農業和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示範、星火培訓;指導鄉鎮企業的技術創新,普及科學技術,推廣先進適用農科技術。
(四)科技成果管理股
負責科技成果的引進、推廣;研究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措施,制訂科技成果申報、登記、科技獎勵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和實施年度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和重點新產品計畫;負責全縣科技獎勵工作,承辦縣科技獎勵評審委員會交辦的工作;負責協調管理科技信息、科技情報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的管理及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認定工作;負責地震測報和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專利管理、專利統計、專利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