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頻電磁場防控標準

高頻電磁場防控標準有《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制定了的相應限值和《電磁輻射防護規定》等。

《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

《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GB9175—88)中高頻電磁輻射衛生標準見下表:

波長(頻率MHz) 單位 容許場強
一級(安全區) 二級(中間區)
高頻 長、中、短波(0.1~30) V/m <10 <25
超短波(30~300) V/m <5 <12
混合 V/m 按主要波段場強;若各波段場強分散,則按複合場強 加權確定

該標準中的一級標準為安全區,指公眾(包括嬰兒、孕婦和老弱病殘者)在該環境下長期居住、工作、生活,其健康不受電磁輻射有害影響的區域。二級標準為中間區,指長期居住、工作、生活在該區域,可能會對易感人群引起某些不良影響。一般居民居住環境按一級標準加以限制。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規定:

①超高頻輻射職業接觸限值:一個工作日內超高頻輻射職業接觸限值見下表。

接觸時間 連續波 脈衝波
功率密度/ (mW/cm) 電場強度/ (V/m) 功率密度/ (mW/cm) 電場強度/ (V/m)
8h 0.05 14 0.025 10
4h 0.1 19 0.05 14

②高頻電磁場職業接觸限值:8h工作場所高頻電磁場職業接觸限值見下表。

頻率( f,MHz) 電場強度/(V/m) 磁場強度/(A/m)
0.1≤ f≤3.0 50 5
3.0≤ f≤30 25

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推薦限值

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制定了一系列相應限值,適用於職業人員和一般公眾的暴露,對電磁場暴露提供了足夠的保護水平。

ICNIRP推薦:頻率低於10GHz範圍電磁場的基本限值:職業暴露:全身平均SAR<0.4W/kg;

公眾暴露:全身平均SAR<0.08W/kg(SAR值為任意6min內的平均值)。

《電磁輻射防護規定》

《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1988)的內容可參見微波防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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