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
《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GB9175—88)中高頻電磁輻射衛生標準見下表:
波長(頻率MHz) | 單位 | 容許場強 | ||
一級(安全區) | 二級(中間區) | |||
高頻 | 長、中、短波(0.1~30) | V/m | <10 | <25 |
超短波(30~300) | V/m | <5 | <12 | |
混合 | V/m | 按主要波段場強;若各波段場強分散,則按複合場強 加權確定 |
該標準中的一級標準為安全區,指公眾(包括嬰兒、孕婦和老弱病殘者)在該環境下長期居住、工作、生活,其健康不受電磁輻射有害影響的區域。二級標準為中間區,指長期居住、工作、生活在該區域,可能會對易感人群引起某些不良影響。一般居民居住環境按一級標準加以限制。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規定:
①超高頻輻射職業接觸限值:一個工作日內超高頻輻射職業接觸限值見下表。
接觸時間 | 連續波 | 脈衝波 | ||
功率密度/ (mW/cm) | 電場強度/ (V/m) | 功率密度/ (mW/cm) | 電場強度/ (V/m) | |
8h | 0.05 | 14 | 0.025 | 10 |
4h | 0.1 | 19 | 0.05 | 14 |
②高頻電磁場職業接觸限值:8h工作場所高頻電磁場職業接觸限值見下表。
頻率( f,MHz) | 電場強度/(V/m) | 磁場強度/(A/m) |
0.1≤ f≤3.0 | 50 | 5 |
3.0≤ f≤30 | 25 | — |
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推薦限值
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制定了一系列相應限值,適用於職業人員和一般公眾的暴露,對電磁場暴露提供了足夠的保護水平。
ICNIRP推薦:頻率低於10GHz範圍電磁場的基本限值:職業暴露:全身平均SAR<0.4W/kg;
公眾暴露:全身平均SAR<0.08W/kg(SAR值為任意6min內的平均值)。
《電磁輻射防護規定》
《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1988)的內容可參見微波防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