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朗誦演講藝術協會

基本信息

成立大會

2013年11月12日下午,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勝利閉幕之際,我縣文化戰線又傳來喜訊,高邑縣朗誦演講藝術協會正式成立。
下午三時,成立大會隆重召開。文聯主席李慧勇介紹協會籌備情況。大會通過了協會章程、協會理事名單,選舉出了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名單,表決通過了聘請的名譽主席、顧問、藝術顧問名單。新當選的第一屆朗誦演講藝術協會會長李立戎表態發言,正定演講協會會長高艷偉致賀詞。政協副主席呂麗敏作重要講話。
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劉貴田主持成立大會。
成立大會後,協會會員做了即興朗誦演講,氣氛熱烈。目前高邑縣朗誦演講藝術協會共有會員38名,理事23名。主席1名,副主席4名,秘書長1名(兼),副秘書長4名。
第一屆高邑縣朗誦演講藝術協會主席李立戎,副主席李勇強、郭麗、馮永利、李文紅,秘書長李勇強(兼),副秘書長吳翠燕、趙曉昆、何川、常輝芳。第一屆高邑縣朗誦演講藝術協會名譽主席:蘇瑞,顧問:張之光、何興旺、王惠武、張彥法、魏書江,藝術顧問:趙振國、馮新志、趙麗平、單紀蘭。
協會籌備工作報告
各位領導、各位來賓、各位會員、同志們:
我受高邑縣朗誦演講藝術協會籌備組的委託,向大會做籌備工作報告。
在籌建高邑縣朗誦演講藝術協會過程中,政協主席何興旺給予特別關注和大力支持,縣委常委、宣傳部長蘇瑞親自謀劃、提出具體要求,縣委常委、農工委書記、統戰部長王惠武提出許多指導性意見。同時得到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在這裡我代表文學藝術界的朋友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朗誦演講藝術作為一種高雅的藝術形式,不僅具有悠久的歷史傳統,有廣泛的民眾基礎,有不息的藝術生命,有健康的審美取向,有重要的社會影響,更有巨大的精神感染力和強烈的心靈震撼力。高邑縣朗誦演講人才薈萃,分布在社會各行各業,是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輕騎兵和主力軍,是一支不可輕視的宣傳隊伍,它的藝術特點是短、平、快、高、教,能夠及時準確地開展宣傳活動,吸引人打動人,讓人們在藝術中接受教育,並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籌備組經過認真調查研究,參照外地做法,結合我縣實際,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目前籌備工作基本完成,具備了召開成立大會的條件。籌備組成立以來,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起草了《高邑縣朗誦演講藝術章程》(草案)。這個《章程》(草案)是參照國家民政部成立社會團體組織《章程》內容,借鑑外地經驗,結合我縣實際起草的。之後經籌備組多次討論,並徵求了有關領導和部分學者的意見,進行了反覆修改,今天準備提請大會審議、通過。
 二是經過充分醞釀、協商、徵求意見,以及主管部門推薦,到目前已有38名同志加入協會,成為本會首屆會員,會後我們將按照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發展會員,逐步壯大組織。
 三是為召開朗誦演講藝術協會成立大會,在文字材料、會務安排、對外宣傳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
 在籌備工作中,我們得到了縣內外各級領導、各界人士的大力幫助和支持,對此,我代表高邑縣朗誦演講協會籌備組對大家的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謝。
 組建高邑縣朗誦演講協會是一項新的工作,由於我們缺乏經驗,難免有考慮不周或安排不妥之處,敬請各位領導和各位會員多提寶貴意見。
 謝謝大家!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高邑縣朗誦演講藝術協會。
第二條本團體是一個研究語言藝術的社團組織,由熱愛朗誦、演講、播音主持、詩歌創作等各界人士自願結成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團結廣大語言藝術工作者、愛好者以及關心、支持這一藝術形式的各界人士,調動和發揮一切積極因素,普及和發展高邑縣的語言藝術活動,提高語言藝術水平;開展對外交流,為擴大高邑的對外影響和提升全縣整體形象服務。
第四條本團體主管單位是高邑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團體業務範圍:
(一)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統一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朗誦、演講等語言藝術活動的開展,宣傳、普及民眾性語言藝術活動,努力提高全縣語言藝術水平;
(二)培養朗誦演講方面優秀人才;
(三)開展縣內外朗誦演講藝術交流與研討,出版協會會刊,建立協會網站,組織“朗誦演講藝術團”,傳播語言藝術;
(四)組織策劃形式多樣的朗誦演講活動及比賽;
(五)開展朗誦、演講、國語方面的評比培訓等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七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自願加入本協會;
(二)熱愛朗誦藝術或詩歌創作;
(三)熱愛本協會工作。
第八條會員入會的程式及權利:
(一)填寫入會申請表;
(二)由協會發給會員證;
(三)享有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四)享有參加本團體活動的優先權;
(五)享有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六)享有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定期繳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會員經本團體年度評審,對不參加本會活動的會員進行勸戒;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決定終止事宜;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五條本團體設立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六條本團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任期5年。
第十七條本團體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全面工作;
(二)召集理事會和主持會員大會;
(三)檢查會員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十八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負責人,交會員代表大會決定;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九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二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各理事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三條本團體修改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2013年11月1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協會理事(23名)

李立戎李勇強郭麗馮永利李文紅 吳翠燕 趙曉昆何川常輝芳李慧勇段新立蘇西彥 劉貴田單占義李建朋劉興國王曉敏張麗芬 馮素菊李志芹牛書標郝瑞國關占斌  

協會領導機構(9名)

主席:李立戎

副主席:李勇強郭麗馮永利李文紅

秘書長:李勇強(兼)

副秘書長:吳翠燕趙曉昆何川常輝芳

協會名譽主席、顧問、藝術顧問(10名)

名譽主席:蘇瑞 顧問:張之光何興旺王惠武張彥法魏書江 藝術顧問:趙振國馮新志趙立平單紀蘭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