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法

第1章總則(第1條~第4條) 第3章雜則(第15條~第17條) 第4章罰則(第18條~第23條)

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法(又名:平成16年6月9日法律第99號)是日本法律,內容為把4個道路公團(日本道路公團、首都高速道路公團、坂神高速道路公團、本州四國連絡橋公團)民營化,變為6個株式會社(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西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首都高速道路株式會社、坂神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本州四國連絡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法律當中規定了業務範圍等。略稱為“高速道路會社法”。最終修正日期為平成17年(2005年)7月29日。負責的官廳國土交通省

法律的構成

第1章 總則(第1條~第4條)
第2章 事業等(第5條~第14條)
第3章 雜則(第15條~第17條)
第4章 罰則(第18條~第23條)
附則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