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興長

高興長

高興長,男,漢族,1964年10月生,湖北鄂州人,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2月參加工作,1999年12月中央黨校黨政管理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曾任鄂州市梁子湖區政協主席。 2016年10月14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5.02-1990.10 沼山鄉工作,歷任沼山鄉經管站副站長、站長、統計助理員、財辦主任;

1990.10-1991.01 太和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1991.01-1991.05 太和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鎮政府副鎮長;

1991.05-1994.06 太和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1994.06-1996.12 太和鎮黨委副書記;

1996.12-1998.12 沼山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8.12-1999.12 沼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9.12-2003.02 沼山鎮黨委書記;

2003.02-2004.01 沼山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團主席;

2004.01-2004.03 梁子湖區政協副主席、沼山鎮黨委書 記、人大主席團主席;

2004.03-2005.01 梁子湖區政協副主席;

2005.01-2006.11 梁子湖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06.11-2011.11 梁子湖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2011.11- 2016.06 梁子湖區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人物事件

涉嫌犯罪

2016年03月15日據鄂州市紀委訊息:鄂州市紀委將梁子湖區政協黨組書記、主席高興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撤銷委員

2016年6月16日,鄂州市政協七屆二十七次常委會議通過:高興長、肖輝國因涉嫌犯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捕,按照政協《章程》規定,決定:撤銷高興長、肖輝國政協鄂州市第七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依法雙開

2016年10月14日,據鄂州市紀委訊息:經鄂州市委批准,鄂州市紀委對鄂州市梁子湖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高興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高興長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高興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鄂州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鄂州市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高興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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