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高校通過自行組織考試選拔學生的方式。入選考生均需參加全國統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與試點學校同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然後省級招辦應向考生選報的試點學校投檔,試點學校進行綜合評價、自主選拔錄取。
自主招生程式
一、試點學校根據自己學校的實際情況,制訂自主選拔錄取方案,並納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
二、複合試點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經所在中學推薦或其他形式提出申請,由中學向試點學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體美發展情況以及獲獎、特長等證明及寫實性材料。
三、試點學校組織專家組,按照自主確定並經公示的標準和考核辦法,對考生材料進行審查,並在進行面試等相關測評、考核後,提出候選人,試點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後確定入選考生名單。
四、考核通過的入選考生名單須及時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並在考生所在中學、試點學校網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指定的信息發布平台或新聞媒體上公布。
五、入選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與試點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省級招辦應向考生選報的試點學校投檔。試點學校對先期考核通過並且符合統考成績要求的考生,進行綜合評價、自主選拔錄取。
六、試點學校錄取工作結束後,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將試點學校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通過本省省級招辦信息平台和有關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試點學校須及時將自主選拔錄取的已錄考生名單在本校網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