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狀元殺死同學案

高考狀元殺死同學案

2010年3月30日,因被人嫌棄樣貌醜,曾經高考狀元曾世傑在校園內持刀殺死一名女生、刺傷兩名男生。 2010年12月,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曾世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2年3月,四川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重審。 2014年2月28日,成都中院改判死緩,並對其限制減刑。8月7日,四川省高院已核准了對曾世傑的死緩判決。

基本信息

案發經過

2010年3月30日,因被人嫌棄樣貌醜,曾經的縣高考狀元、四川某高校大二學生曾世傑在校園內持刀殺死一名女生、刺傷兩名男生。

案件審理

2010年9月3日,成都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曾世傑提出要做精神病鑑定。

2010年12月3日,此案一審複審,鑑定報告顯示曾世傑精神正常。

2010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曾世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2年3月19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重審。

2013年1月11日,成都中院重新開庭審理 ,該案未當庭宣判。

2014年2月28日,成都中院將對該案宣判。

案發原因

曾世傑曾向公訴人闡述,案發當晚,同宿舍室友在客廳里看小品時捧腹大笑,“我覺得他們是在笑我,我當時就想殺人。”而在與律師姚飛見面時,曾世傑兩次回答殺人原因,都強調是因為容貌遭到嘲笑而殺人。“別人一直笑我醜,我覺得活著沒什麼意思。我覺得我跟馬加爵的經歷很像”

案情焦點

案件有關曾世傑精神病司法鑑定的結果成為爭議焦點。

2010年12月,曾世傑“因醜殺人案”一審第二次開庭。庭上宣布了由成都蓉城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意見書,認為曾世傑在作案時無精神障礙,並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應當對其行為負責。但曾世傑的辯護律師認為,曾世傑有家族精神病史,作案時精神異常,應重新做精神病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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