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統計局

組織實施全縣工業統計調查,對產業園區、大企業(大集團)、優勢產業等進行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縣農業、農村經濟、農民收支的統計調查,對農村貧困狀況、退耕還林狀況等進行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全縣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組織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對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等進行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參與制訂全市統計規劃及地方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審批縣級部門的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方案,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整理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指導、監督鄉鎮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國民經濟行業以及能源、投資、人口、收入、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領域的統計調查,建立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評價制度及指標體系,對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實施監測評價,牽頭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旅遊、教育、衛生、郵電、交通運輸、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與對外經濟等全縣基本統計資料。
(四)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普查和重大國情國力專項調查,組織實施全縣投入產出調查。
(五)建立健全全縣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依法對部門、鄉鎮重要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控和評估,組織指導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六)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定期發布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諮詢建議,向社會公眾提供統計信息服務。
(七)在上級統計部門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全縣統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開展統計交流與合作,管理使用好上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安全保衛、政務接待和統計學會相關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管理使用由上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負責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計算機管理和維護、黨政網管理、統計局網站及基層數據平台維護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承辦機關黨群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國民經濟核算股。
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投入產出調查、國民經濟運行的監測預警,建立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評價制度、指標體系及統計數據質量的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制訂地方統計制度和地方統計標準;對縣域經濟、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實施監測評價;對縣級部門、鄉鎮重要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控和評估;整理、提供和發布綜合性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維護綜合統計資料庫。
組織實施全縣工業統計調查,對產業園區、大企業(大集團)、優勢產業等進行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縣農業、農村經濟、農民收支的統計調查,對農村貧困狀況、退耕還林狀況等進行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全縣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組織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對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等進行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縣能源、環境基本狀況統計調查,對節能減排、單位GDP能耗、資源循環利用等進行統計監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節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三)社會經濟調查股(行政審批股)。
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全縣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金融業、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娛樂業等服務領域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全縣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組織有關部門評估全縣旅遊產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工資、勞動力和城鎮居民收支的統計調查,對勞動力就業狀況進行統計監測;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全縣社會發展基本狀況、科技進步與創新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社會發展和社會管理統計監測評價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依法審批縣級部門的地方統計調查項目。
(四)統計分析監測股(高縣統計執法大隊)。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法規;對本局起草的規範化檔案進行審核;組織全縣統計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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