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政法院校規劃教材·企業法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3年1月1日)
平裝: 340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7562022909
條形碼: 9787562022909
尺寸: 22.8 x 16.8 x 1.4 cm
重量: 399 g

作者簡介

郭富青,法學碩士、西北政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兼任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西安市仲裁委中會仲裁員。主要研究領域為商法、經濟法。主要著作有《合夥企業法論》、《公司法教程》、《契約法論》等。曾在《法律科學》、《法商研究》、《社會科學家》、《人文雜誌》等刊物,公開發表法學學術論文40餘篇,其中多次獲獎,並有多篇論文被有影響的期刊、叢書轉載或收編。

內容簡介

企業是現代市場經濟這個大舞台上最活躍的主角,是國民經濟的微觀基礎。現代文明已進入知識經濟時代,其物質基礎是以網際網路、信息科學和生物工程為先導的產業體系,而使它活躍起來的主導力量仍然是企業。在世界經濟全球化和主體化的進程中,企業組織形態日益呈多元化的發展態勢,企業法律制度的創新更加靈活,更加切合現實經濟活動的客觀需要;面對國際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局面,公司資本在合併、兼併和重組的過程中高度集中,公司在不斷的擴張中逐步實現集團化,採取多元化經營和跨國經營的戰略,已形成世界經濟發展的潮流。
我們今天的時代是企業的時代,企業尤其是大企業控制著社會賴以生存的命脈,人類文明的長遠利益集中在企業家控制的財富上。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就是以企業發展為中心,這就必然決定了我國城市的經濟體制改革,始終以圍繞增強大中型企業的活力這一主線展開。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是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橋樑,其中企業改革一直充當著開路先鋒的重任。以增強國有大中型企業活力為目標的企業改革,從放權讓利,擴大企業自主經營權--利改稅--承包和租賃經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已歷經坎坷、艱辛20餘年,依然路途漫漫,尚無止境。從局部到全方位的企業改革,引起了以企業為依託的各種生產關係的重大變革,從而解放了企業生產力,激發了企業的活力。放權讓利和利改稅是在國家與企業分配層面所作的改革,但是在未觸及企業產權,未確立國有企業真正法人地位的前提下,這種改革措施很難落實到位;企業內部領導體制改革和“兩權分離原則下的企業承包經營與租賃經營,由於企業仍然沒有獨立支配的財產權,沒有真正的法人品格,最終難以從根本解決企業缺乏活力,效益低下的問題。只有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對公有制企業進行規範的公司化改造,使其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才能塑造獨立的市場主體,形成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機制。現代企業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只有塑造眾多的多元化的、獨立的市場主體,面向市場開展公平的競爭,才能培育完善的市場體系和健全的市場機制。
我國企業改革與企業立法是一種密不可分的互動關係。企業改革破除了束縛企業發展的落後的生產關係,從而解放了企業的生產力,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這就必然要求上層建築領域的立法與這相適應。從這個意義上講,企業改革決定企業立法,企業改革決定看企業立法的方向,決定著企業立法的內容,對企業法發展和完善,以及企業法律體系的形成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就另一方面而言,企業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措施需要及時地上升為法律加以制度化,反過來指導和規範企業改革,保證和推動企業改革進一步深化;尤其是超前性的立法對企業改革具有導向功能。在企業改革的過程中,我國相繼頒布實施了一系列企業法律和行政法規,主要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鄉鎮企業法》,《中小型企業促進法》等。這表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下,以企業的財產組織形式和責任形式為立法基點的企業法律體系已經初具規模。
企業改革與企業立法為我國法律教育和法學研究提供了豐富的內容和研究課題。法學研究在不斷發現問題和獲取素材的同時,也不斷地湧現出一大批高質量的科研成果,為企業改革與企業立法提供了理論支持和富有實踐意義的合理化建議。企業法的教學內容不僅要及時地反映企業改革的成果,還必須追隨其發展變化的腳步不斷地更新和充實。然而,企業改革也使我國轉軌時期的企業法律體系處於不確定的變動狀態,這勢必給人們把握企業法教學內容體系的科學性、合理性及其未來的走向,帶來極大的困難。本書的編寫思路就是以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企業立法為基礎,以闡述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為重點,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線索,對時逢重大變革中的公有制企業法律制度,因為其原有的調整功能正處於日益降低,且有可能逐步喪失的過程,所以未加詳細的介紹,只是提及其變革的過程及方向;而對那些尚未定型或屬於制度創新的企業,則從未來發展前景的角度進行了探討。全書除導言外,另有“企業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公司法”、“企業制度變革與創新”,共五編。其中,第一編闡述了企業法的基本原理和從各類企業組織形態中抽象出的、具有共性的法律制度;第二編、第三編、第四編,分別介紹和論述了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法律制度;第五編,揭示了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向現代企業變革的方向、途徑,並論證了我國市場經濟所需要的企業制度創新。

目錄

第一編 企業與企業法
第一章 企業概述
第一節 企業的性質與功能
第二節 企業的法律形態
第三節 企業的法律人格
第四節 企業的產生、發展與企業立法
第二章 企業法概述
第一節 企業法的概念及調整對象
第二節 企業法的效力
第三節 企業法的性質與地位
第四節 企業法律體系
第三章 企業結構
第一節 企業的名稱與住所
第二節 投資人、經營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
第三節 企業資本與財產
第四節 組織章程
第五節 企業的管理體制
第四章 企業的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一節 企業的設立
第二節 企業的變更
第三節 企業的終止
第二編 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五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一節 個人獨費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法概述
第二節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
第三節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
第四節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編 合夥企業法
第六章 合夥企業與合夥企業法概述
第一節 合夥企業的概念與特徵
第二節 合夥企業的分類
第三節 合夥企業的法律地位
第四節 合夥企業法的概念、特徵及效力
第七章 合夥企業的設立及內外關係
第一節 合夥企業的設立
第二節 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三節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四節 合夥企業的內外關係
第八章 合夥企業的變更與終止
第一節 合夥企業出資的增加
第二節 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與出質
第三節 入伙、退夥
第四節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四編 公司法
第九章 公司法概述
第一節 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質
第二節 公司法的地位、作用和適用範圍
第三節 公司立法
第十章 公司概述
第一節 公司的概念與特徵
第二節 公司的種類
第三節 公司的能力
第四節 公司的作用
第五節 公司的人格否認
第十一章 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與特徵
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第三節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節 國有獨資公司
第十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與特徵
第二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第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第四節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章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第一節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概述
第二節 外國公司分支的設立 
第三節 外國公司分支的監督與管理
第十四章 公司的組織機構
第一節 公司組織機構概述
第二節 股東會
第三節 董事會
第四節 監事會
第五節 經理
第十五章 公司股份
第一節 股份與股票
第二節 股份的發行
第三節 股份的上市 
第四節 股份的轉讓與質押
第十六章 公司債券
第一節 公司債券概述
第二節 公司債券發行
第三節 公司債券轉讓與上市
第十七章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一節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概述
第二節 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節 公積金與公益金
第四節 公司利潤的分配
第十八章 公司變更
第一節 公司變更概述
第二節 公司資本的增加與減少
第三節 公司組織形式變更
第四節 公司合併
第五節 公司分立
第十九章 公司集團
第一節 公司集團概述
第二節 公司集團的設立
第三節 公司集團的組織結構與管理體制
第四節 公司集團的內外關係及法律管制
第二十章 公司終止
第一節 公司解散
第二節 公司清算
第三節 公司破產
第五編 企業制度變革與創新
第二十一章 國有企業改革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第一節 國有企業改革的現狀剖析
第二節 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目標、途徑和法律形式
第三節 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立法的定位、基點及價值取向
第二十二章 集體所有制企業
第一節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歷史演變及其法律調整現狀
第二節 現代市場經濟下的集體所有制企業變革
第三節 集體所有制企業產權關係的重構
第四節 市場經濟條件下集體企業法律調整的發展方向
第二十三章 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制度的創新
第一節 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法律探討
第二節 對股份合作制企業法律規制的方向
第三節 我國發展市場經濟尚需建立的新的企業制度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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