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縣

高明縣為 高要縣地,屬交州蒼梧郡。三國時屬廣州。西晉時仍為高要縣地,屬蒼梧郡。東晉末(公元420年),從高要縣分出南部地區設定 平興縣,這是境內立縣治之開端,後廢入高要縣。

基本信息

漢時

高明縣為高要縣地,屬交州蒼梧郡。三國時屬廣州。西晉時仍為高要縣地,屬蒼梧郡。東晉末(公元420年),從高要縣分出南部地區設定平興縣,這是境內立縣治之開端,後廢入高要縣。南朝宋文帝元嘉十八年(441年)復置平興縣,隸屬宋隆郡,縣治設在黃村都(今佛山市高明區更樓鎮古城坪)。 南朝齊中興二年、梁天監元年(502年),於平興縣境內析置梁泰縣,隸屬梁泰郡,縣、郡治均在清泰都(今佛山市高明區人和鎮)。隋文帝開皇十一年(591年),平興、清泰梁泰縣更名為清泰縣)均隸屬端州。隋煬帝大業元年(605年),廢清泰縣併入平興縣。唐武德七年(624年),復置清泰縣。到唐太宗貞觀十三年(639年),又廢清泰縣,併入平興縣。

北宋

北宋太祖開寶五年(972年),廢平興縣,併入高要縣。 明成化十一年(1475年)由紳耆麥茂等人陳請肇慶府參政黃瑜奏準明廷,割高要上下倉等24都設定新縣,立縣治於明城青玉山。因此山原是高明巡檢司駐地,故取名高明縣,隸屬肇慶府
自高明縣建置以來至建國前,縣名及縣治沒有變化。

建國後

1949年5月,在今合水鎮成立了高明縣人民政府。10月19日,高明全境解放,高明縣人民政府從合水遷駐今明城鎮。
1952年5月13日,高明、鶴山兩縣合署辦公,高明縣治遷往鶴山縣沙坪鎮。1954年6月30日,高明、鶴山縣分開,高明縣遷回明城鎮。 1958年11月16日,高明、鶴山兩縣合併為高鶴縣,縣治為沙坪。1981年12月7日,撤銷高鶴縣,恢復高明縣建制,高明縣政府駐今三洲鎮。1984年9月25日,縣政府由三洲鎮遷駐新縣城高明鎮。
1994年4月,撤縣設市,市治高明鎮。9月,撤銷高明鎮建制,設定荷城街道,高明市治荷城街道
2002年12月,高明撤市設區,併入大佛山,設佛山市高明區,區政府駐地為荷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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