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高承勇,甘肅榆中縣人,高中畢業,身份證號為6201231964111000**,戶籍所在地為蘭州市榆中縣青城鎮城河村428號。
涉及案件
1988年至2002年,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先後發生多起強姦殘害女性的系列殺人案件,首案距今已有28年之久。其間,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也發生過類似案件,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十分殘忍,不僅強姦、殺害女性,還用刀切割女性生殖器官、人體組織等,受害人中年齡最小的僅8歲,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在當地造成嚴重恐慌。
案件偵破
2001年8月,白銀案被公安部列為督辦案件。2004年8月5日,公安部組織專家對案件進行會診,將白銀、包頭兩地案件併案,確定為甘蒙“8·05”系列強姦殺人殘害女性案。
2015年3月,甘肅省公安廳決定重啟偵查工作,省、市公安機關全力投入,抽調精幹專家力量,緊緊圍繞指紋和DNA兩個方面深入開展偵查工作。
2016年3月,公安部刑偵局對甘蒙“8·05”案展開新一輪的偵破工作,先後4次帶領刑偵專家赴白銀市、包頭市研討案件,確定了利用新科技手段對原有生物物證再利用的主攻方向。
2016年8月,甘肅省公安廳通過DNA-Y染色體檢驗,初步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經過指紋比對和DNA進一步比對,最終確定犯罪嫌疑人高承勇(男,漢族,1964年11月10日生,甘肅榆中縣人,身份證號為620123196411100018,戶籍所在地為蘭州市榆中縣青城鎮城河村428號)。
2016年8月26日,辦案民警在白銀市工業學校一小賣部內將其抓獲。經初步審訊,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對其在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間實施強姦殺人作案11起,殺死11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6年8月,在央視記者第一次採訪到犯罪嫌疑人高承勇時,高承勇有一個請求:捐獻自己的器官。對此陳剛分析,因為年齡不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可能會有一些變化,“可能年紀大了之後,會反思、會有良心發現”。
2016年11月,高承勇已被移送起訴。
案件審理
提起公訴
2017年4月,甘肅省白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及侮辱屍體罪對被告人高承勇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17年7月18日,高承勇案在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高承勇案庭審時間為7月18日上午9點。因涉及隱私,該案作不公開審理。
一審宣判
2018年3月30日上午10時許,甘肅白銀中院一審宣判“白銀連環殺人案”,被告人高承勇被判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侮辱屍體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法院另判決被告人高承勇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
高承勇當庭表示服判,不提起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