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徐鐵路

高徐鐵路指自山東高密縣起,至江蘇銅山縣之韓莊止,長約六百里的鐵路段。

高徐鐵路特徵

自山東高密縣起,至江蘇銅山縣之韓莊止,長約六百里。

歷史典故

清光緒二十三年中德結膠澳條約,允其築膠濟膠沂二路,膠濟已成,膠沂尚為懸案,至三十三年津浦契約籤押,德人許以膠沂全部交還中國,民國初德人復與我周旋,由膠沂改為高沂,又延長為高韓,並另取濟順一路,迨青島為日本所奪,日人承其餘毒,遂於民國七年九月,與我國密訂草約十四條,借日資興築高徐濟順兩路,其主權幾全歸日本,國人恐二路告成,日本將延伸於黃河流域諸省,郡起反對,民國十一年華盛頓仁義,決定濟順高徐兩路需用資本,讓歸國際資本承借。

濟順高徐二鐵路借款預備契約

中國政府與日本興業銀行、台灣銀行及朝鮮銀行3銀行簽訂的有關中國向上述3銀行貸款修築濟順、高徐2鐵路的預備契約。西原借款之一。1918年9月28日,中華民國駐日公使章宗祥與日本興業銀行副總裁小野英二郎秘密訂於東京。共14條。主要內容:①中國政府認準自山東省濟南至直隸(今河北)省順德府(今邢台市)之鐵路及由山東省高密至江蘇徐州鐵路建設所需一切費用,由上述3銀行發行中華民國政府濟順鐵路金幣公債。但調查濟順、高徐2鐵路線路,若於鐵路經營上認為不利時,得由中國政府與上述3銀行協定變更之。②中國政府速定2鐵路之建設費及其他必需之一切費用,徵求銀行同意。③上述公債償還期限40年,自發行之日起算第11年開始還本,用分年攤還之方法辦理。④中國政府以現在及將來濟順、高徐2鐵路所屬之一切財產並其收入為本借款之擔保。⑤公債發行價格、公債利率及中方實收金額,以發行當時情形,務必有利於中國政府。⑥濟順、高徐2鐵路正式借款契約以本預備契約為基礎,自成立之日起4個月以內訂定之。⑦上述3銀行於預備契約成立之時,對中方墊借日金2000萬元,十足交款,並無回扣;年息8厘,每半年交付一次。⑧中方於正式借款契約成立之後,以本公債募得之資金即速付還本墊款。⑨契約用中、日文寫成,如有疑義,以日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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