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次人才

高層次人才是高層次留學人才和海外科技專家的統稱。其中,“高層次留學人才”是指我國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學成後在海外從事科研、教學、工程技術、金融、管理等工作並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內所急需的高級管理人才、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以及擁有較好產業化開發前景的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的人才。

基本信息

身份的確定

高層次人才的身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明確認定。

廣州高層次人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直接認定為 高層次人才

一、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近5年(時間計算以申報當年1月1日為限,下同),擔任以下職務、入選下列計畫或獲得下列資助之一者:

(一)國家“863計畫”領域專家組組長、副組長;

(二)國家“973計畫”項目首席科學家、承擔研究任務的項目專家組成員;

(三)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總體組技術總師、副總師,項目負責人;

(四)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畫項目負責人;

(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重大項目主持人;

(六)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

(七)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資助者(須為學術帶頭人)。

三、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

(一)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特等獎獲得者(第一完成人);

(二)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特等獎獲得者(第一完成人);

(三)孫冶方經濟科學學獎獲得者;

(四)全國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獎獲得者;

(五)中國作協魯迅文學獎、茅盾文學獎獲得者;

(六)長江韜奮獎獲得者。

朝陽區高層次人才

申報“鳳凰計畫”的高層次人才,應在海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年齡不超過55周歲,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外著名高校、研究機構擔任相當於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2)在國際組織、國外政府機構、著名非政府組織中擔任中高級管理職務的專家、學者;

(3)在國際知名企業、跨國公司工作,熟悉相關領域業務和國際規則,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中高級管理或技術人才;

(4)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掌握核心技術,或具備先進的管理與專業知識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申報工作類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的還應滿足:

(1)申請人原則上應在2012年1月1日後來朝陽工作;

(2)申報人原則上應具有5年(含)以上海外工作經驗(博士及以上學位可放寬至2年);

(3)工作類海外高層次人才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契約(聘用協定)或勞務契約的期限應在3年(含)以上。

(4)用人單位要有完整、合理的人才使用、培養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申報創業類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的還應滿足:

(1)其企業註冊成立時間應在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2年9月1日以前,且在2008年1月1日以後;

(2) 企業註冊資本金中現金資產不少於50萬元;申報人所占股權一般不低於30%,且為第一大自然人股東。一家企業只能申報1名創業類人才。

(3)申報材料中需提交商業計畫書。

(4)已獲得融資的企業需提交融資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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