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貴

高宏貴

高宏貴,男,1958年12月生,湖北省團風縣人,中共黨員,華中師範大學教授、經濟法專業碩士生導師。高宏貴教授現為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理事,湖北省國際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湖北省仲裁法研究會理事,武漢市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華中師範大學政法學院理論法學教研室主任,黃岡師範學院等多所院校的兼職教授,並先後在湖北電視台等多家單位擔任法律顧問。高宏貴教授1974年即隨中國人民解放軍5751部隊(鐵1師)參加襄渝鐵路的建設和維修工作,1977年回鄉擔任民辦教師,1980年在華中師範大學修讀政治教育專業本科學位,1984年畢業後留校擔任教學秘書,1986年轉行從事法學教學與研究工作至今,其間於1989年到武漢大學法學院研修國際經濟法專業碩士生課程,並於2001年赴阿根廷學習西班牙語和研修該國民商法,同年取得該國僑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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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宏貴高宏貴

高宏貴,男,1958年12月生,湖北省團風縣人,中共黨員,華中師範大學教授、經濟法專業碩士生導師。高宏貴教授現為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理事,湖北省國際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湖北省仲裁法研究會理事,武漢市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華中師範大學政法學院理論法學教研室主任,黃岡師範學院等多所院校的兼職教授,並先後在湖北電視台等多家單位擔任法律顧問。

人物簡介

高宏貴教授1974年即隨中國人民解放軍5751部隊(鐵1師)參加襄渝鐵路的建設和維修工作,1977年回鄉擔任民辦教師,1980年在華中師範大學修讀政治教育專業本科學位,1984年畢業後留校擔任教學秘書,1986年轉行從事法學教學與研究工作至今,其間於1989年到武漢大學法學院研修國際經濟法專業碩士生課程,並於2001年赴阿根廷學習西班牙語和研修該國民商法,同年取得該國僑民資格。回國後於2010年被聘為華中師範大學教授。

研究成果

他的研究方向是競爭法和國際私法,主要講授本科生的憲法學、國際私法學、經濟法學、港澳台法學、法學概論,研究生的競爭法專題研究、教育法專題研究、國際私法專題研究、港澳台經濟法專題研究、法理學專題研究等多門課程。教學效果甚好,課堂教學測評分幾乎均在95分以上,並先後獲得校級和院級教學優秀獎多項。先後主持和參加了3項省部級社科基金項目的研究,並獨立承擔了2項橫向項目;先後在《江海學刊》、《法學評論》、《江漢論壇》、《社會主義研究》、《華中師範大學學報》、《湖北社會科學》等期刊雜誌上發表法學學術論文30餘篇,其中近10篇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或者被高校文科學報文摘摘錄。尤其是《經濟權力的壟斷與壟斷的法律控制——美國反托拉斯法的演變分析》一文不僅被幾乎所有的法律網站全文刊載,而且被收錄為中國制定反壟斷法的重要參考文獻。獨著、主編、合編、參編教材和學術著作6部。

主要學術著作有《國際私法(衝突法篇)基本問題研究》、《新經濟法學》、《經濟法》、《中國公務員考試大詞典》、《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應試指導》、《管理科學與科技管理》。

代表性觀點

主要有:一國反壟斷法的價值目標應該具有多元性,它們既相互聯繫又相互作用,且不同歷史時期的側重點應當有所不同;反壟斷法的真正目的並非在於反壟斷,而是在於維護一國的市場競爭秩序並為不斷拓展新的市場服務,在一個相對寬廣的市場環境下,市場主體的自由進入市場與壟斷行為乃至壟斷結構的存在並無激烈矛盾衝突;我國必須建立壟斷結構以發展保險業;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同時具有複雜性和多元性;我國必須將司法判例作為國際私法的淵源;對待衝突規範的態度不應該是否定它,而應當是改良它;中國區際國際司法協助具有所有聯邦制國家所不具有的性質和特點,故中國區際司法協助的模式應當分階段確立,且不同的階段應當採用不同的模式……

科研情況

1990年以來主持和參加的科研項目:

1.國家公務員一般能力傾向測試研究(國家人事部項目,1992年)

2.考試學與考試詞典(原國家教委項目,1884年)

3.涉外契約法律適用問題研究(湖北省社科基金項目,2002年)

4.房地產建築商風險防範法律問題研究(武漢仲裁委項目,2007年

5.醫藥行業反商業賄賂法律問題研究(橫向項目,2008年)

6.防範詐欺法律問題研究(洪山區人民政府項目,2014年)

承擔的主要教學研究項目:

1.素質教育與憲法行政法教學改革研究(湖北省教育廳項目,2004年)

2.國際私法遠程教學研究(校級項目,2006年)

3.國際私法研究型教學研究(校級項目,2009年)

4.國際私法網路教學(含“混合式課堂教學”)研究(校級項目B類,2013年)

出版的著作

1.合著:《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應試指導》,企業管理出版社1996年1月版。

2.主編:《新經濟法學》,湖北科技出版社1996年6月版。

3.主編:《中國公務員考試大詞典》,中國人事出版社1996年8月版。

4.副主編:《經濟法學》,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1月版。

5.參編:《管理科學與科技管理》,武漢大學出版社1989年1月版。

6.獨著:《國際私法(衝突法篇)基本問題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3月版。

7.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專題研究》,即將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

發表的主要科研論文

1.《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條件》,載《華中師範大學學報》1990年第4期。《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1990年第10期全文轉載,並被《新華文摘》摘錄。

2.《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範圍》,《高等函授學報》1991年第5期。

3.《論經濟契約法律適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則》,載《華中師範大學學報》1994年第3期。該文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1994年《法學》D41第11期全文轉載。

4.《論中國區際司法協助的性質、特點和模式》,載《華中師範大學學報》1997年第5期。該文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1998年第1期全文轉載。

5.《論農用地使用權的法律保護》,載《黃岡師範學院學報》2000年第5期。該文被大複印報刊資料《民商法學》2000年第8期轉載,並被收錄於《中國當代思想寶庫》一書。

6.《論財政預算公開原則》,載《江海學刊》2010年第2期。

7.《情勢變更制度引入契約法的必要性之探討》,載《江漢論壇》2001年第11期。

8.《阿根廷發生危機的原因探析》,載《江漢論壇》2004年第2期。

9.《論衝突規範在國際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載《江漢論壇》2007年第1期。

10.《論我國反壟斷法的價值目標及其實現》,載《社會主義研究》2008年第4期。

11.《論人民調解制度的重構——基於人民內部矛盾新變化的視角》,載《社會主義研究》2010年第1期。

12.《論人民民主政權的中國特色》,載《華中師範大學學報》1994年《毛澤東思想研究論文集》。

13.《我國民事訴訟審前準備程式設立“發現程式”研究》,載《華中師範大學學報》2001年第3期。

14.《論股份公司控制股東誠信義務的法理基礎》,載《華中師範大學學報》2005年第6期。

15.《論涉外契約準據法的確定》,載《華中師範大學學報》2007年第1期。

16.《司法判例作為我國國際私法的淵源問題研究》,載《華中師範大學學報》2008年第5期。

17.《我國處理涉外民商事關係時對國際慣例的適用》,載《華中師範大學學報》2010年第3期。

18.《論我國公司制度的產生髮展及其基本特點》,載《華中師範大學學報》1998年專輯。

19.《專有技術與專利技術之比較》,載《高等函授學報》1991年第11期。

20.《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比較研究》,載《高等函授學報》1993年第8期。該文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1993年第11期全文轉載。

21.《論香港專利法的主要特點及其借鑑意義》,載《高等函授學報》2000年第4期。

22.《論行政訴訟管轄與民事訴訟管轄的區別》,載《武漢交通政治管理幹部學院學報》1991年第2期。

23.《經濟法與和諧社會理念之契合》,載《吉首大學學報》2007年第6期。

24.《試論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的法理問題》,載《武漢科技學院學報》2005年第11期。

25.《建立壟斷結構發展中國的保險業》,載《科技創業月刊》2005年第4期。

26.《經濟權力的壟斷與壟斷的法理控制——美國反托拉斯法的演變分析》,載《黃岡師專學報》1998年第2期。該文被中國所有的法學網站轉載。

27.《意思自治原則在涉外民商契約法理適用中的運用》,載《法學評論》1998年第6期。

28.《我國政府干預經濟所面臨的兩種趨勢及其理性選擇》,載《湖北社會科學》2002年第1期。

29.《淺論瞿秋白對毛澤東統一戰線思想的貢獻》,載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8月出版的《毛澤東思想與中國社會主義實踐論文集》一書。

30.《論我國涉外契約法律適用的原則及其特點》,載《社會主義研究》2011年第2期。

31.《論我國涉外遺囑繼承法律適用之規定》,載《社會主義研究》2013年第6期。

32.《論國際私法有悖常理情形研究》,載《華中師範大學學報》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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