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體型理論 認為人的體型與行為模式和氣質之間存在相關,最有影響力的兩位研究者是德國的克雷奇默和美國的謝爾頓。
性質
克雷齊莫 認為體型、人格和犯罪之間存在高相關,提出四種主要體型理論:一是矮胖型,個體矮胖,最常見的犯罪類型是詐欺,但有時也與暴力犯罪相關;二是運動型,個體肌肉發達,通常與暴力犯罪相關;三是瘦弱型,個體高且瘦,通常參與較輕的盜竊和詐欺;四是發育異常和混合型,個體發育不協調或符合多個前述體型,所犯罪行為通常有悖於道德標準,應與暴力犯罪有關。
謝爾頓 進一步提出三種基本的體型分類:內胚層型,中胚層型和外胚成型。內胚層型對應的人格為內臟強健型,個體肥胖且柔軟,肢體較短且尖端細,骨骼較小,喜愛舒適、食物、奢侈品及溫情,樂與他人交往,氣質溫和,易於相處,通常是外向型人格;中胚層型對應的人格為體力旺盛型,個體肌肉發達且結實,骨骼強健,體壯胸寬,手腕粗大,喜歡冒險,尋求劇烈的體力活動,更可能對疼痛無動於衷,對待他人無情,甚至殘忍氣,質更為武斷,更具有攻擊性;外胚層型對應的人格為大腦緊張型,個體瘦且虛弱,個高鼻尖,毛髮纖細,更靦腆羞怯,自我意識較強,畏懼與人交往,通常是內向型人格。
1.克雷齊莫 認為體型、人格和犯罪之間存在高相關,提出四種主要體型理論:一是矮胖型,個體矮胖,最常見的犯罪類型是詐欺,但有時也與暴力犯罪相關;二是運動型,個體肌肉發達,通常與暴力犯罪相關;三是瘦弱型,個體高且瘦,通常參與較輕的盜竊和詐欺;四是發育異常和混合型,個體發育不協調或符合多個前述體型,所犯罪行為通常有悖於道德標準,應與暴力犯罪有關。
2.謝爾頓 進一步提出三種基本的體型分類:內胚層型,中胚層型和外胚成型。內胚層型對應的人格為內臟強健型,個體肥胖且柔軟,肢體較短且尖端細,骨骼較小,喜愛舒適、食物、奢侈品及溫情,樂與他人交往,氣質溫和,易於相處,通常是外向型人格;中胚層型對應的人格為體力旺盛型,個體肌肉發達且結實,骨骼強健,體壯胸寬,手腕粗大,喜歡冒險,尋求劇烈的體力活動,更可能對疼痛無動於衷,對待他人無情,甚至殘忍氣,質更為武斷,更具有攻擊性;外胚層型對應的人格為大腦緊張型,個體瘦且虛弱,個高鼻尖,毛髮纖細,更靦腆羞怯,自我意識較強,畏懼與人交往,通常是內向型人格。
實驗證據
謝爾段 比較200名波士頓某居民康復之家的男性青少年違法者與200名男性大學生,採用調查對象的體型、詳細的家庭信息及生長情況,發現與對照組相比,更多的違法者屬於中胚層型,在違法者中,較輕的違法者相比嚴重的違法者中胚層體型更常見,因此謝爾頓認為體型與犯罪之間存在相關,中胚層型的個體更可能成為違法者和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