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澳門
文 號:第31/2003號
發布日期:2003-1-31
執行日期:2003-2-1
核准《骰寶法定規章》——廢止十二月二十日第223/75號訓令。
考慮到承批公司﹝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為了更新經十二月二十日第223/75號訓令核准的《骰寶博彩法定規則》而作出的闡述;
考慮到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的建議;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第三條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附屬檔案內的《骰寶法定規章》,此規章為本對外規範性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廢止十二月二十日第223/75號訓令並按照第16/2001號法律第五十五條(五)項的規定將之改為對外規範性批示。
三、本對外規範性批示自公布之翌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
骰寶法定規章
第一條 設備骰寶設備包括下列各項:
(一)三粒骰子,一至六點分別刻在各骰平面上,三粒骰子重量相等,全然均衡,各正反兩面之點數皆共為七點;
(二)一個特別骰盅,結構如下:
(1)一個圓底膠盅,黑色不透明,玻璃底板下與一個把手相連,底板之上鑲有一個透明玻璃罩,三粒骰子放在玻璃罩內;
(2)玻璃罩上有另一蓋,用以蓋著玻璃罩,該蓋可揭開,顏色、質料與盅座相同,盅蓋之兩邊各有銅扣與盅座相系。
(三)骰寶證一張,上印有三粒骰子之各種投注方式。
顧客下注前,坐莊須將骰盅蓋將玻璃罩蓋好,用扣將盅蓋與盅座系牢,然後連續按下把手三次,使骰子在玻璃罩內跳動,置放檯面之「請客投注」燈牌亮著,客則可開始下注。
第三條 開骰程式一、開骰前:坐莊先按響鐘,表示停止投注,同時坐莊須用中文叫「開」示意開骰。
二、開骰時:坐莊將盅扣打開,揭去外罩,用中文將開出結果宣布,同時將中彩各瓣燈光亮著。
三、橋骰:當莊荷將盅蓋揭開,發覺骰子相迭或斜靠不平,莊荷得宣布該局無效,隨即進行另一局開始程式及接受新投注,原注不得取銷。
荷官未將各中彩注賠畢,坐莊員不得將盅蓋蓋上。
第五條 下注客可在下列各瓣下註:
(一)「小」三粒骰子平面之點數總和由4點至10點;
(二)「大」三粒骰子平面之點數總和由11點至17點;
(三)「三軍」每粒骰子之平麵點數;
(四)「圍骰」三粒骰子平麵點數相同;
(五)「全圍」三粒骰子平面由1至6點數相同;
(六)「點數」由4點至17點,三骰子平麵點數之總和。
第五條各式投注賠率順序如下:
(一)「小」一賠一倍;
(二)「大」一賠一倍;
(三)「三軍」投中一粒骰子平麵點數一賠一倍,兩骰相同一賠兩倍,三骰相同一賠三倍;
(四)「圍骰」一賠一百五十倍;
(五)「全圍」一賠廿四倍;
(六)「點數」4及17,一賠五十倍;
5及16,一賠十八倍;
6及15,一賠十四倍;
7及14,一賠十二倍;
8及13,一賠八倍;
9、10、11、12,一賠六倍。
若三粒骰子平麵點數相同,通吃「大」「小」各注。